QC T 17—92 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
              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一样规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零部件耐候性试验的内容、方法、条件及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橡胶、人造革、纤维等制成的汽车零件和汽车金属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电线、轮胎、防振橡胶、空气弹簧等零部件。
2 引用标准
  GB 250 染牢度褪样卡
  GB 2410 透亮塑料透光率及雾度试验方法
  GB 2918 塑料试样状态调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 2941 橡胶试样停放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刻
  GB 3511 橡胶大气老化试验方法
  GB 3681 塑料自然气候曝露试验方法
  GB 9754 漆和清漆 不含金属颜料的漆  漆膜元20°、60°和85°镜面光
泽的测定
  GB 9277.2 漆涂层老化的评判第二部分起泡等级的评定
  GB 9277.3 漆涂层老化的评判第三部分生锈等级的评定
  GB 9277.4 漆涂层老化的评判第四部分开裂等级的评定
  GB 9277.5 漆涂层老化的评判第五部分剥落等级的评定
  GB 1767 漆膜耐候性测定法
3 术语
3.1 耐候性:试样在日光、臭氧、雨雪、湿度、温度等自然气候条件下抗击老
化的能力。
3.2 耐光性:试样表面在光的作用下,对老化的抗击性。
3.3 老化:试样暴露于自然或人工环境条件下,性能随时刻变坏的现象。
3.4 曝露面:试样直截了当与日光、臭氧、雨雪等接触的表面。
3.5 有效面:零部件在工作中起作用的表面。
  a.使用状态下直截了当可见的表面,
  b.由于表面状况变化直截了当阻碍零部件性能的表面。
3.6 标准样件:在规定条件下储存的作为定期观看与对比用的样件。
3.7 退:试样在试验过程中,颜料度、亮度变化及其他组分劣化造成的
变。
3.8 接触污染:不同材料接触中相互作用产生的变化。
3.9 污垢:空气中有害气体、有机物等粘附或渗透到曝露面上,且不能除去的
污迹。
3.10 剥落:试样表面防护膜或粘接部分脱落或膨胀。
  例: ES 2、IG 3见表2和表3。
3.12 光照量:曝露面同意日光的照耀量,用kcal/cm2表示。
3.13 光泽度:以60°镜面光泽度区分如下
  无光 20%以下
  半光 20~80%
  有光 20%以上
3.14 试样:按试验目的预备的零件或试片。
3.15 直截了当曝晒试验:试样直截了当置于日照、风雨等自然环境中,表面涂层随时
间变化产生老化程度的试验。
3.16 隔玻璃曝晒试验:试样置于玻璃板覆盖的试验箱内曝晒,检查其随时刻
变化产生老化程度的试验。
3.17 遮挡曝晒试验:试样置于遮挡构造物的下面,在幸免日光、雨雪直截了当影
响的状态下,表面涂层随时刻变化而产生老化程度的试验。
3.18 浸液曝晒试验:试样的一部分或全部浸人试验液中,置于室外,表面涂
层随时刻变化而产生老化程度的试验。
3.19 曝晒装置:放置试样的曝晒架、试样贮存箱等装置。
调剂的容器。
3.22 环境因素:曝晒环境的气温、日射量、降雨量等气象因素及降落的煤灰
量、二氧化硫浓度等环境污染因素的总称。
3.23 曝晒期间:试样曝晒试验所通过的时刻。
4 试验种类及代号
  分为室外试验和室内试验两大类,按试验条件和试验机种类分为七种(见表
1)
5 使用条件及代号
  按零部件所处的环境和使用地点综合考虑,使用条件的分类按表2。
6 零部件的重要性及分类
  按零部件设计上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按表3。
7 试样
7.1 试样应是零、部件。若受试验条件限制,承诺采纳表4规定的试样,涂层
用的试片。
7.2 测试材料性能变化时,应按照所测性能的不同选取试样,塑料按GB 3681
第5条,橡胶按GB 3511第5条的规定。涂层按GB 1767第5、6条的规定。
7.3 试样数许多于3件。
8 试验方法
8.1 室外试验
8.1.1 室外试验的环境,曝露试验场应符合GB3681、GB 3511或GB 1767的有
关规定。
8.1.2 曝露时刻
8.1.2.1 室外耐候性试验(WON)及耐光性试验(WOL)的曝露时刻及适
用基准以光照量为基准。按表5(橡胶试样b、c、d按表6)选取。
8.1.2.2室外遮挡试验(WOS)的曝露时刻,以曝露月数为基准。按照试样
的形状按表6选择适用基准。当试验场条件不满足表6规定的环境状态时,可由供
需双方协商延长曝露时刻。
汽车灯具
8.1.3 试样的观看与测试
  试样观看与测试的项目见表7,时刻见表8。但经供需双方协商,也可省略部
分观看与测试项目。
8.1.4 试样的治理,在WON和WOL中,每个月都要清除试样上的灰尘(但要注
意爱护曝露面)井进行情洗(纤维和橡胶制品不得用水洗涤)。关于光学制品
(如汽车灯具玻璃)要遮罩住曝露面的内层,以防粘上尘埃。但试样a除外。
8.2 室外耐候性试验
8.2.1 曝露装置:按GB 3511第4条或GB 3681第4条或GB 1767第3条的规定。
8.2.2 曝露方法:曝露架按GB 3511第6.1条或GB 3681第6条或GB I767第3
条的规定装置。试样的安装按GB 3511第6.2条,GB 3681第9.4条、GB 1767第
3.2条的规定。
8.3 室外耐光性试验
8.3.1 曝露装置:框架应符合8.2.1的规定,试样上方用玻璃板挡住,使其
不受雨雪阻碍,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
  试样表面到玻璃板(厚3mm的磨光平板玻璃)的距离不小于5cm,并应保持
玻璃板的清洁。
8.3.2 曝露方法:按8.2.2的规定,但用试样a时,应紧贴在框架上。
8.4 室外遮挡试验
8.4.1 曝露装置:曝露装置应符合8.2.1的规定。为幸免日光直截了当照耀,应当设
有遮挡棚或遮盖物。
8.4.2 曝露方法:试样下端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50cm,并按8.2.2规定安装。
8.5 室内强化试验
8.5.1 试验室温度: 20±5℃。
8.5.2 试样:按照试验目的选取试样。
8.5.3 试验设备
8.5.3.1 强化耐候性(WAN)及强化耐光性(WAL)试验,使用阳光型碳弧
耐候试验机参照图1。
8.5.3.2 强化耐臭氧(WAO)试验,使用臭氧耐候试验机。
8.5.4 试验时刻
  强化耐候性(WAN)及强化耐光性试验时刻见表9。强化耐臭氧(WAO)试验
时刻见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