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
2015年是保险行业的改革大年,也是保险行业政策频出的一年。以下是店铺整理了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希望你喜欢。
2015年保险业十大事件盘点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1:险资密集举牌亟待监督引导
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在二级市场上频频举牌十分抢眼。仅下半年,就有26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被险资举牌,耗资一度超600亿元。参与举牌的险资包括安邦保险、前海人寿、阳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华人寿、上海人寿、君康人寿、百年人寿等。而万科与宝能系的股权大战则将险资举牌推向了舆论顶点。在此影响下,相关举牌概念受到市场资金热捧,屡有强势表现,并激发了年底股市的一波热情。近期监管层已注意到了险资的频繁举动,并制定了针对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准则。
点评.保险公司集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一方面是由于公司经营理念的进步与探索,一方面也与新常态下整体经济环境、政策导向密切相关。在保险投资政策不断放宽、鼓励险资积极服务
宝能汽车集团
实体经济、无风险利率下行预期的大背景下,保险资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升投资的风险偏好、扩大权益和其他投资占比,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
当前险资大举持股上市企业的做法,能否达到符合政策导向的成效,是作为财务调节手段、实现投机资本运作,还是作为长效资金、促进金融及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则需要相关的公司明确投资的目的和加强综合经营的水平,亟须监管部门及时的监督与引导。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2:商业车险费改试点启动并扩围
今年6月1日,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终于在黑龙江、山东等6地启动试点,这意味着未来保险公司将在车险市场拥有更大的自主定价权。10月30日,保监会决定在广东、天津等12个地区启动商业车险改革第二批试点工作,即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现行商业车险条款、费率。
点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的目的是使风险和费率相匹配,把商业车险的产品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广大消费者和车主,可谓是惠民之举。改革后,车主只要出险次数越少,未来享受的保费优惠也就越多;而保险公司给出的折扣优惠,不仅取决于客户上一年度
的出险率,还要看车主的驾驶行为和驾驶风险。也就是说,风险低、安全意识好的车主将得到更大实惠。
同时,此举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总体来看,商业车险费率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3:金改关键一步:存款保险制度落地
3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存款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在历经22年酝酿之后终于落地。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这一限额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为我国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点评.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
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条例》的出台,建立和规范了存款保险制度,强化了对存款人权益的保护,对于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存款保险不仅是维护储户权益,对中国金融业的安全稳定和公平竞争也有重要意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金融安全网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金融改革的关键一步,将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深化金融改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我国金融体系健康发展。下一步无论是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全放开存款利率,还是批准更多民营银行、增强银行业活力,都需要存款保险这一“安全网”的有效保障。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4:大病医保全覆盖任重道远
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到2017年,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十三五”规划中提到,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点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再次进行补偿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新农合、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构建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而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补充,它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将商业保险机构引入到大病保险中,对于控制费用的额度、引导医疗消费、提高工作效率、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间的经办关系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政府与市场有效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保障社会公平,提高国民医疗保险保障程度。建立完善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仍任重道远。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5:保险业进入“偿二代”过渡期
2月17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过渡期。
点评.这标志着我国以风险为导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可比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迈入了新的历史阶段。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建设对于整个行业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升资本和风险管理水平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新规则出台以后,国际上各家大型保险公司都开始考虑尽快在中国设立法人机构,加大资本投入。“偿二代”的建设还将切实提升中国保险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偿二代”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为国内保险行业从规则跟随者转变为引领者转变提供了可能,使得中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方面享有更大的话语权,更好地为中国保险行业发展乃至为“走出去”的国家战略服务。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6:人身险费率改革“三步走”战略完成
9月28日,保监会公布了《关于推进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10月1日起实施。保险公司无需遵守预定利率2.5%的上限,但若利率超过3.5%仍需获得保监会的批准。自从人身险费率改革以来,备案、审批的普通型、万能型费率改革产品明显增加,产品差异化逐步显现,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的产品更加丰富。改革后普通型人身险主流产品价格平均下降20%左右,万能型产品价格在保障程度提高的前提下,保持平稳,消费者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
点评.继2013年普通型、2015年万能型人身险费改启动后,分红险费改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人身险费率改革“三步走”战略正式完成,也标志着我国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寿险
产品的定价行为将更趋市场化。分红险费率政策改革是保险业适应当前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必然选择,是破解分红险发展难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入推进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的重中之重,分红险费率政策改革势在必行。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7: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
2月2日,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情况纳入地方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同时,企业投保情况也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和分级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已投保企业可优先获得行业专项支持和政府扶持政策。
点评.此举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加强食品企业监管和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之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险采取的是企业“自愿投保”的方式,虽然保费不高,但是投保率很低,且投保方多为食品出口企业,使得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作用难以完全发挥出来。食品安全责任险制度的建立是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强制保险的作用,这将对我国改善食品安全发挥较大的作用。同时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盘点2015年保险业事件8: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出炉
7月27日,为规范互联网保险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保险健康规范发展,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参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定位,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第三方网络平台可以为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办法》还针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各个重点环节提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范要求,大幅度放开了准入许可,加强了事中监测和事后处置,建立了退出机制,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鼓励创新、防范风险的基本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