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1.24
【字 号】宝政办发〔2023〕46号
【施行日期】2023.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宝能汽车集团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1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宝鸡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陕发改能电
力〔2022〕202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安全稳定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形成车桩相宜、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网络,为加快建设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区,奋力谱写宝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新建充电桩2.3万根,其中公共充电桩5000根,自用充电桩1.8万根,满足5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完成公共停车场、重点交通枢纽站、商业综合体、单位内部停车场、旅游景区、乡镇重点区域等场所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主城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1.2
公里、县城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5公里,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1.统筹规划城乡充电基础设施。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县区和镇村延伸。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2.优化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充分挖掘城市可建桩公共停车场资源,逐步优化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布点密度。优先推进商超、酒店、商务楼宇、学校、医院、公园、公共文体场馆、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旅游、娱乐休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车位不低于10%,
具备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25%,达不到比例的新建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验收。金台区、渭滨区等老城区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要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探索打造“路边停车+充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合理设置电动汽车专用车位。在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加油(气)站停车场配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适时推进大型立体式充电站(塔、楼)建设,结合服务、休闲等多层次需求建设充电商业综合体,缓解区域停车位紧张、充电桩落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投资(集团)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3.加强县乡充电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村村通工程”,优先在县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委会(便民服务中心)、医院、商圈、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延伸,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实施电动汽车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镇镇全覆盖”,保障镇村居民的用桩需求。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
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乡村振兴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4.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全覆盖,每个服务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在干线公路沿线、流量较大或距离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较远的高速公路出口,配建快充为主的充电基础设施,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鼓励具备条件的干线公路服务站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和停车位,建设或改造充电基础设施。引导农村公路沿线镇村优先在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5.完善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到2025年,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全覆盖,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停车场车位的10%。市内其他旅游景区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力争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
  6.加快单位内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文化、团
体组织等机构示范带头作用,结合单位公务电动汽车配备情况、职工充电需求,按不低于30%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鼓励错峰对外共享,将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鼓励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各类园区根据电动汽车应用场景积极配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作为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产业园区的优先条件。省级产业园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要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