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产品检验实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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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安全及电性能要求及其试验方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2.GB/T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3.GB/T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3、内容
    本标准共分为三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标准
第一篇: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标准循环寿命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工况循环寿命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装在在电动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蓄电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应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231484-2015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单体蓄电池
直接将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基本单元装置,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蓄电池模块
将一个以上单体蓄电池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且只有一对正负极输出端子,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蓄电池包
通常包括蓄电池模块、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3.4蓄电池系统
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汽车蓄电池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储存装置
3.5额定容量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6额定能量
室温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以1I1(A)电流放电,达到终止电压时所放出的能量(Wh)
3.7初始容量
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I1(A)电流放电至公司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容量(Ah)。
3.8初始能量
新出厂的动力蓄电池,在室温下,完全充电后,以1I1(A)电流放电至公司规定的放电终止条件时所放出的能量(Wh)。
3.9室温荷电状态
当前可用容量占初始容量的百分比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C1:1小时率额定容量(Ah)
I1:1小时率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1(A)
Cn1:1小时率实际放电容量(Ah)
In1:1小时率实际放电电流,其数值等于Cn1(A)
5 要求
5.1室温放电容量(初始容量)
5.1.1蓄电池单体按照6.2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5%
5.1.2蓄电池模块和系统按照6.2试验时,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并且不超过额定容量的110%,同时所有测试样品初始容量极差不大于初始容量平均值的7%
5.2标准循环寿命
测试样板按照6.4进行循环寿命测试时,循环次数达到5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90%,或者循环次数达到1000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80%
5.3工况循环寿命
5.3.1混合动力乘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按照6.5.1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
5.3.2混合动力商用车用功率型蓄电池按照6.5.2进行工况循环测试时,总放电能量与电池初始能量的比值达500时,计量放电容量和5s放电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