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评析欧盟新电池法规解读及行业发展建议
■  詹园园1,2*      陈卓瑛1      刘建华1      周书云2
(1.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2.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
摘  要:在欧盟新发布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背景下,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的提议草案,法规正式发布后,将会取代现有的欧盟电池指令(2006/66/EC),实施效力也从“指令”变为“法规”。另外,法规在范围上对锂离子电池进行了更详细的划分,管控要求上增加了未来发展的方向,如应对“双碳”目标的碳足迹要求、应对资源危机的回收材料比率要求,以及应对电池回收难的标签和电池护照要求。新的法规内容,所有条款都需强制执行,对于出口到欧盟的电池企业和经销商,都是一个不小的考验。本文的解读对于国内企业出口欧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欧盟新电池法规,解读,碳足迹,回收材料,电池护照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1.024
Interpretation of the EU’s New Battery Regulation and Advice on Industry
Development
ZHAN Yuan-yuan1,2*      CHEN Zhuo-ying1            LIU Jian-hua1      ZHOU Shu-yun2
(1. EVE Energy Co., Ltd.; 2. EVE Power Co., Ltd.)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ly released Action Plan for Circular Economy by the European Union, on December 10, 2020, the EU released the draft of the EU New Battery Regulation. After the offi cial release of the regulation, it replaced the EU battery directive (2006/66/EC), and its implementation effectiveness changed from “directive” to “regulation”. In addition, regulations have provided a more detailed classification for the scope of lithium-ion batteries, and added development directions for control requirements in the future, such as carbon footprint requirements to address the goals of carbon peak and neutrality, recycling material ratio requirements to address resource crises, labeling and battery passport requirements to address battery recycling diffi culties. The new regulation requires mandatory enforcement of all clauses, which poses a signifi cant challenge for battery companies and distributors exporting to the EU. The interpretation in this paper offers certain valuable reference for domestic enterprises exporting to the EU.
Keywords: EU new battery regulation, interpretation, carbon footprint, recovered material, battery passport
0    引 言
2020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新《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拟在未来3年推出35项立法建议,推动欧洲经济适应绿未来,激励环境保护与竞争力齐头并进,赋予消费者更多权益。该行动计划是欧盟委员会“绿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欧盟实现2050年碳中立和生态多样性目标至关重要。在这个背景下,2020年12月10日,欧盟发布了《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规》)提议草案,拟废除欧盟现行的电池指令(2006/66/EC),实施方式由“指令”变为“法规”,以确保投放欧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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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的电池在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变得可持续、高性能和安全。从法规初稿发布,国内电池企业就开始高度关注,包括对法规的分析[1-2]。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新电池法规》在2023年7月28日于欧盟官方期刊上正式发布,这个让所有电池企业及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关注的法规,终于尘埃落定。
图1是法规制定过程。
图1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制定过程
1    法规主要条款要求及分析
本文解读的主要条款是新增的项目或者要求有所变化的内容,对于电池本身的性能和安全要求,应该是产品销售到市场的基本要求,未进行分析。1.1  法规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类型电池,同时还应适用于包含在其他产品中或添加到其他产品中的电池。但在制定过程中,适用类型做了更进一步的细分,如表1所示。
为了对便携式电池进一步细分,在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增加了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如电动自行车和踏板车电池。1.2  有害物质要求
有害物质限制要求,在满足RoHS法规要求的基础上,对铅、汞、镉三种有害物质的限制有明确要求,另外在电池标签中应表明金属物质的限制指标。具体要求如下:
汞(CAS编号:7439-97-6)。无论电池是否包含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其汞含量(以汞金属表示)不得超过00005%(按重量计)。
镉(CAS 编号:7440-43-9)。无论便携式电
池是否包含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其镉含量(以金属镉表示)不得超过0002%(按重量计)。
铅(CAS 编号:7439-92-1)。法规生效后12个月起,无论便携式电池是否包含在电器中,其含铅量(以铅金属表示)不得超过0.01%(按重量计)。1.3  产品碳足迹要求
对于电动汽车电池和内部存储、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要满足碳足迹要求。具体如表2所示。
从修订的要求变化来看,除了便携式电池和汽车电池,其他类型的电池都要求有碳足迹的声明,这进一步证明,欧盟对于碳排放要求的限制已经涉及各个领域,特别是跟整车相关的上下游。1.4  再生材料使用率
锂离子电池中,镍、钴、锂等金属材料是有限的,为了保障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保,同时为了保障回收后的金属材料能再次回到电池中,《新电池法
表2  碳足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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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规定了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进一步说明锂电池回收在电池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关于再生材料的要求,适用的电池类型为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汽车电池。具体如表3所示。
对比最初的草案,电池中钴、锂、镍再生材料的比率提高了2%~4%,从我国现在的回收技术和水平,镍和钴再生料比重已经能达到欧盟的要求,但是锂还有一定差距。
1.5  可拆卸性和可替换性要求
《新电池法规》要求,对于便携式电池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使用寿命短于或等于电子设备的,应方便
最终用户和独立操作人员拆卸和更换。同时,电池从设备上拆下后,可以用类似的电池替换,而不会影响设备的功能或性能,且电池是易于更换的。
对于轻型交通工具电池还应在产品随附的文件中包括使用和电池拆卸的说明。1.6  标签要求
根据《新电池法规》中的要求,标签信息要求包括基本信息、容量、电池分类收集符合、禁限用物质符号、CE标志及二维码等。二维码是部分信息的转化,即通过二维码可识别部分信息。对于不同类型的电池,标签内容及执行时间是不一样的,具体见表4。
1.7  电池回收要求1.7.1 收集率
对于汽车电池、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生产商或指定的生产责任组织应在产品投放国家适当设置收集的基本设施、收集点及承担收集点所需的费用,并保证收集的电池可以被安全、环保地处理。
对于便携式电池和轻型交通工具电池,还有收集率的要求,具体要求如表5所示。
这对于出口到欧洲市场的国内企业来说,电池的回收需要重新考虑。网点的布局、第三方委托或责任的迁移等方式,都有可能是企业考虑应对收集或回收要求的内容。1.7.2 元素回收率
电池中,部分金属在地球上的储存量是有限的,如钴、锂,而且在全球的分布极度不均,一直消耗使用,到最后将会形成无料可用的结果。因此,收集后的废电池进行有效回收,不仅可以使资源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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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利用,还可以缓解资源紧缺的问题。在《新电池法规》中,对于废电池中部分金属元素的回收率要求如下:
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Co、Ni、Li、Cu的回收率分别不低于:90%、90%、50%、90%。
在2031年12月31日之前,Co、Ni、Li、Cu的回收率分别不低于:95%、95%、80%、95%。
根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3]中的要求,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锂的回收率不低于85%,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目前国内综合利用企业的回收利用能力,是完全可以满足要求的,但是对于国外要求的回收工艺和技术水平,达到目标要求还有一定的空间。
1.8  电池护照要求
法规中规定,2026年1月1日后,每一个被投放到市场或投入使用的,容量大于2 kWh的工业电池、汽车动力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应有电子记录,即电池护照。电池护照应有唯一识别性并可通过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在线访问实现系统互操作。电池护照应包括以下几类。
(1)公众可访问的信息18项,标签信息、电池材料成分、碳足迹信息、采购信息、回收信息、可再生份额、标称容量、电压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初始功率能力和限值以及相关的温度范围、预期电池寿命、耗尽容量阈值、存储温度、日历寿命和保修期限、初始能量效率和50%的循环寿命、内阻和循环寿命测试的电流值。
(2)仅供许可的经济运营者和委员会访问的信息4项,包括电池的详细成分、零部件号和更换备件的、拆卸信息和安全措施。
(3)仅供市场监管机构和委员会访问的信息1项,证明符合本法规的测试报告结果。
(4)合法权益人访问的信息4项,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健康状态信息、电池状态信息和使用过程产生的信息。
目前,国内对于动力电池是有统一的编码规则标准[4]及溯源管理规范[5],但是编码包含的信息仅限于电池的基本信息,如生产企业、生产地址、容量、电压、尺寸等。《新电池法规》中对于电池护照的要求,将对我国电池行业的上下游供应链影响显著[6]。
2    国内企业应对措施
《新电池法规》中,规定了电池全生命周期的要求,而且大部分是新增的,如碳足迹、再生材料使用、电池护照等,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被满足。为了更好地应对欧盟新电池法规的要求及实施时间,国内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及应对措施。
2.1  理清现状,有的放矢
在满足法规要求之前,企业应该先摸清楚目前的情况及水平,才能更好地去完善或优化某一模块。比如碳足迹要求,分阶段执行,而不是一开始就达到碳排放阈值。对于企业来说,全新的要求,首先要了解怎么去操作才能得到合理的数据,其次是结果的优化和提升,如能源结构的转化、供应商的选择等都是突破的方向。
2.2  资源布局及优化
在《新电池法规》要求中,除了有碳排放的要求外,还有电池回收比率及回收材料的占比要求。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目前的状况都是不满足要求的,将会掀起一波企业原材料布局新潮及供应选择的调整。一是企业自己布局电池回收业务,通过自建或合建的方式,布局回收网点;二是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优先考虑回收业务占比高的材料企业,从而提高电池中回收料的占比。
2.3  协调碳减排
关于碳减排的问题,企业在摸底现状之后,重要的是通过什么途径让企业的排放水平满足要求。积极与供应商合作开展产品生命周期碳排放研究,开展低碳技术路径研究,帮助其建立碳排放管理能力,生产优质低碳产品,同时加强二级及以上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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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控能力,基于自身实际水平,提出可执行的量化减碳指标。
另外,企业自身可以通过增加绿电或低碳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提高生产技术,降低产品单位能耗,提升产品生产效率。
2.4  产品提升及换代
对于技术创新,便是积极应对绿能源、低碳产品所采取的产品新技术开发和创新。另外电池本身性能的提升、结构优化、工艺优化等,都是企业在应对低碳要求可以进行的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同时可以促进企业的战略升级。
3    总 结
欧盟《新电池法规》旨在通过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从设计到废物处理,为电池行业创造循环经济,以提升欧洲工业的竞争力,并进一步推动其实现绿转型。但从侧面来看,此举是为了发展欧盟锂电池行业,特别是动力电池,同时限制其他国家锂电池市场的发展及扩展。其他国家主要是中国,根据行业数据,中国锂离子电池产量占全球50%以上,从目前国内电池企业的规划产能看,未来这一数据还可能进一步提升。为了更好地应对法规要求,建议如下:
(1)跟进法规补充文件的发布,及时解读实施的具体细则;
(2)深化产品碳足迹研究,建立中欧互认的碳足迹标准及核算规则;
(3)通过多种途径自建或合建电池回收体系,提升企业电池收集率及材料回收水平,同时保障回收料的供应;
(4)调整企业能源结构,使用更多的低碳或绿能源以降低碳排放;
(5)优化贸易对象,以合法合规的途径销售电池产品。
欧盟《新电池法规》的要求,虽然复杂、苛刻,只要企业积极应对、理清企业现状、熟悉掌握法规条款,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应该可以轻松应对。
参考文献
[1]
[2]
[3]
[4]
[5]
[6]
刘南,乔凡宸,师婉睿,等.欧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法律制度与启示——基于欧盟《新电池法》的分析[J].环境影响评价,2022,44(6):44-49.
王力哲,李东,王攀.欧盟新电池法修订进展及对国内企业应对的启示[J].时代汽车,2022(20):104-106.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本)[Z].2019.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7.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技术部,环境保护部,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Z].2018.
白玫.欧盟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22(9):71-77+205.
作者简介
詹园园,通信作者,硕士,工程师,研究方向为锂离子电池行业标准法规。
(责任编辑:张佩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