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12.28
【字 号】茂府办〔2012〕111号
【施行日期】2012.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茂府办〔201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茂名市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
 
茂名市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集中开展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全市摩托车秩序管理,遏制各类摩托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增强广大众驾乘摩托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进一步完善文明交通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摩托车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提高人民众对交通环境的满意率。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对摩托车交通管理的严管态势,使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故意遮挡号牌、冲红灯、不按规定停放、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驾驶报废摩托车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遏制涉摩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人民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文明行车的意识;把摩托车秩序管理纳入正规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专项整治工作要在一个月内初见成效,3个月明显改善,半年秩序良好。
警方查改装车聚会  三、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全市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克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潘 吼 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北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倪壁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成 员:杨华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世瑜 市直工委调研员
  叶国武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调研员
  张锋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卫东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曾庆波 市维稳办副主任
  邓向明 市综治办副主任
  覃 琪 市社工委专职副主任
  陈汉清 市经信局副局长
  崔向荣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队长
  李 挺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黄广富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姚康信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杨兰新 市住建局副局长
  卓 著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蔡英才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谈华照 市农业局副局长
  何桂明 市文广新局副调研员
  黄伟东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观胜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辉林 市法制局副调研员
  林耀强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 波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丁德金 市环保局监察分局局长
  邓博文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文海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舒琴 团市委副书记
  钟禹职 市妇联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范李强 市残联副理事长
  黄政强 茂名日报社副社长
  林康明 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副台长
  何 浏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
  林文琼 茂名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
  书记
  杨梓松 市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
  陈汉华 市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检支队队长
  谭小娜 市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队长杨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王建国、廖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各县(市、区)、高新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专项行动组织领导机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本地区集中整治摩托车专项行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责任分工
  (一)督促新闻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开设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宣传专栏;协调各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摩托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专项整治行动实行跟踪报道;对整治工作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研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二)加强市直机关内部摩托车交通秩序的管理;倡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直工委。
  (三)自查清理机关大院(宿舍大院)内无牌无证摩托车,规范大院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责任单位: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督促各单位将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列入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并进行考核;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职工存在驾驶报废车、多次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的,除交通法律法规处罚外,还要按党政纪律对相关人员进行“双重处理”;对发生摩托车交通死亡事故肇事人员的相关单位,要依法倒查单位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失职失管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五)把摩托车整治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宣传道路交通出行文明规范,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责任单位:市精神文明办。
  (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引导众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工作,维护摩托车正常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化解与摩托车整治工作有关的体性事件。责任单位:市维稳办。
  (七)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摩托车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并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的落实情况,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责任单位:市综治办。
  (八)协调摩托车秩序整治的社会管理工作;倡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摩托车专项整治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社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