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4.24
∙【字 号】文政办发[2008]50号
∙【施行日期】2008.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7〕271号)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费〔2008〕158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促进公
平竞争、规范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税费应征不漏为目标,在全州范围内各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车辆外挂集中专项治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排查,有效治理,使外挂车辆回原籍登记、上牌,并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起车辆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文山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文山征稽处、州政府法制办、州运政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分管交通的副县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交通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各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辖区内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保障人员、经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办法。同时,各县、各部门要根据总体部署,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州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协调组织工作。制定全州集中治理车辆外挂工作方案,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分工,协调各相关单位的关系,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具体职责为:
1.研究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的有关政策、对策;指导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
2.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联系新闻媒体对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公布治理外挂车辆情况。
3.对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调查处理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4.制定全州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各县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5.及时将查处的情况向省及外州市相关部门通报。
(三)各县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各县辖区内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加大对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报道,定期收集、整理、上报治理外挂车辆情况。
3.纠正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
4.制定治理外挂车辆工作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处理集体上访,聚众堵路,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部门职责分工
1.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把关、指导和监督,跟踪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适用问题。
2.交通部门。交通征费机构负责对外挂车辆的调查取证、稽查与认定工作;在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下,核查车辆检验资料、登记注册以及税费缴纳等情况;负责对认定的外挂车辆征收交通规费;责成认定的外挂车辆办理转籍手续;简化办事程序,为返回我州的外挂车辆办理相关手续。
3.公安部门。严格审查我州车辆转出外州、市登记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依法打击车证不符、无证照、照、一车多证、一证多车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经销商和个人违法办理车辆外挂号牌、证书等非法行为;负责集中治理行动中返回本州的外挂车辆转入登记;加强对委托定期检验车辆的审核工作;对抗缴国家税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4.税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清查外挂车辆的异地经营情况。在清理整顿中,税务机关在对本地从事经营的外挂车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纳税资料。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运输企业及个体工商经营者的登记监管,把好市场准入关,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介绍、拉拢、吸纳车辆外挂的组织和个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集中治理行动中返回本州的外挂车辆的工商登记。为交通部门提供有关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经营业务范围等信息资料。
三、实施步骤
治理工作共分宣传发动及调查取证确认界定、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取证、确认界定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1.宣传发动的主要任务是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强大的治理声势,引导外挂车辆自觉回归入籍,并充分调查取证,准确认定外挂车辆。实施步骤为:
(1)集中治理外挂车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治理外挂车辆通告,制定专项宣传计划,各县要制定详细的宣传实施方案。
(2)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由相关执法部门、运输企业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组织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各县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和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深入车辆集散地、运输企业等发放宣传资料,在主要交通要道、车辆集散地悬挂宣传标语。要广泛宣传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相关政策,使广大运输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治理工作。要在各车辆交通规费征收窗口、车辆上牌检验窗口、收费站点设立宣传专栏,进行重点宣传。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外挂车辆治理的宣传工作。
警方查改装车聚会 (3)边宣传,边排查,边劝归,全面掌握外挂车辆基本情况,为调查取证打好基础。充分
发挥所辖地区的政府、交通、公安、税务、工商的职能作用,做好本地区外挂车辆的排查登记工作。强化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机制,鼓励众积极举报辆、外挂车辆及违法办理外挂车辆手续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各县要对排查登记外挂车辆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外挂车辆情况严重的地区,要派驻专门的工作组,指导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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