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焕焕盗窃案(新公(东)行罚决字[2021]0186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新公(东)行罚决字[2021]01864号 
处罚日期】2021.07.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新昌县 
【处罚对象】王焕焕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9:01  警方查改装车聚会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4日下午13时许,王焕焕在新昌县某地,盗得快递五个,分别是金棕蜡洗车水蜡两瓶、手机支架一只、BYZ牌耳机一副、青花椒环保除螨剂两瓶、蓝衬衫一件。经新昌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快递总价格为115元人民币。2021年6月26日中午12时许,王焕焕被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焕焕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新昌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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