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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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租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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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汽车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出租
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一辆汽车(以下简称“租赁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车辆的具体品牌、
型号、颜、车牌号码等信息详见附件。
2.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租赁车辆,同时还应交付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等。
二、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共计个月。
2.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签订续租协议。双方同意按照原租赁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标准为每月 元,共计 元。乙方应于接车时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租金 元,以后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应在上一个月租金到期前一周内支付。
2. 乙方支付租金的同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租车押金。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本协议时,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将车辆归还甲方,甲方在确认车辆无损坏、无欠款等情况下,退还乙方押
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租赁车辆手续齐全,包括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交强险等各种行车手续。如因甲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 甲方应对租赁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如车辆在租赁期间出现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3. 甲方应在租赁期限内保证车辆的使用安全,不得随意解除或更改车辆的安全设备。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标准使用租赁车辆,不得逾期支付租金。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赁车辆,注意车辆的安全行驶,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车辆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车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六、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协议租金的1%。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汽车租赁报价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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