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 炎
来源:《坦克装甲车辆》 2016年第3期
雷 炎
长期以来,台湾陆军对轮式车辆的欣赏始终表达得很隐晦,有时甚至被上纲上线遭到批判。20世纪中叶,念念不忘“反攻大陆”的蒋介石一再申斥那些热衷装备轮式战车、搞轻型化陆军的将领乐不思蜀,不顾及将来有可能在大陆腹地实施战略决战的情况,他执意推进“大陆军”建设,强行将美军重型机械化师的那一套原封不动地移植到身上。结果等到20世纪70年代台湾“守势战略”的确立,台湾陆军的这些积弊便都爆发出来,阴影至今仍挥之不去。
受到美国陆军兴起建设以“斯特赖克”轮式战车为骨干的“中型旅级战斗队”(SBCT)的影响,加之台湾彻底转入“守势战略”,在这种情况下,原为大规模战争发展的重型装甲车辆由于运输和部署困难,反而难以适应新的作战样式,而轮式装甲车辆的优势则逐渐凸显出来,它重量轻、战术机动能力强、火力适中、易于部署,对于强调快速反应、快速部署的现代作战部队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选择。特别是台湾新的兵役制度将义务兵的服役期由过去的18个月减到12个月,如此短的时间较难培训出熟练操作和维修履带式战
车的装甲兵,相反与民用车辆有不少共通之处的轮式战车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有助于机械化部队保持平时战斗力。
就台湾陆军及宪兵部队而言,其装备量最大的当属上世纪80年代陆续从美国购入的V-150(S)“突击队员”(Commando)系列4×4轮式装甲车,总数有300辆之多,型号包括装甲人员输送车、指挥车、自行迫击炮、装甲救护车以及“陶”式导弹发射车,在编制上也配合当时使用的M113系列履带式装甲车。
V-150装甲车的引进与装备
上世纪70年代后期,面对“反攻大陆”无望,加之接近美国“废约断交”的前夜,台湾当局不得不改弦更张,抓住美国在越战后大肆抛售亚太遗留装备并愿意在“断交”前夕放水,允许台湾购买一揽子装备的机会,推出代号“陆精案”的整军计划。按照该专案的要求,台湾陆军现有的6个轻装步兵师逐步改编为5个装甲步兵师,配合编制需求,台湾向美国提出采购总数不少于300辆轮式装甲车的申请,而美方提出的方案就是V-150。
V-150装甲车由美国卡迪拉克·盖奇(Cadillac Gage)公司研制,1971年加入美军现役,以取代V-100、V-200系列轮式装甲车,它配备一台康明斯V-504型八缸四冲程气冷柴油机,最大输出功率202马力,使用四速变速箱,最大行驶时速88千米,油箱容量80加仑(约302升),浮渡时速最大4.8千米。1981年,卡迪拉克·盖奇公司推出V-150改进型,其外形除了车身加长46厘米外与基本型并无不同,主要
改进是加强悬挂与刹车系统、改进承载系统、提升越野能力等,最大行驶里程812千米(一般道路)或644千米(越野地形),平均耗油量2.4千米/升,每辆售价约130万美元。由于该型号系沙特阿拉伯特制订购,因此它也被美国公司称为V-150S,即代表沙特型。沙特国民警卫队累计引进1?100辆,并在1991年海湾战争中投入地面作战,尤其是在海夫吉战役中用“陶”式导弹重创伊拉克坦克。
1980年7月,卡迪拉克·盖奇公司先提供一部V-150样车供台湾陆军测试,时任“参谋总长”马安澜与“陆军总司令”郝柏村均前往观摩,认可其性能。紧接着,1981年,台湾收到首批50辆V-150装甲人员输送车,其中46辆配属给1980年成立却“有编无装”的独立第86旅第161装步营,剩下的4辆交给位于新竹湖口的装甲兵学校供教学训练。此后,台湾看上性能更好的加长型V-150S,因此后续引进的均以此类型号为准。当时按照“陆精四号”专案规划,四个轻装师改编成两个机械化师(原装步师构想因故取消),其中第109步兵师拿出一个步兵营改编成装甲步兵营,实施V-150S装甲车换装训练,配合1984年第109机械化师编成,该营定为第171装步营,而第172装步营则是由配备V-150的独立第86旅第161装步营移编过来,1991年,第109师将辖下第171装步营与第173装步营互调,调整为第172、173装步营配备V-150S轮式甲车。至于1984年底成立的第249机械化师,其V-150S车辆配属给第184、185装步营,其中184营于1987年将全营40余辆V-150S转交第239宪兵营,编成装甲宪兵营。1990年代,第185、183装步营实施装备互换,V-150S改归驻龟山下湖营区的第183营。
1997年发起“精实案”前,V-150装甲车(含衍生型)分别配属于陆军两个机械化师辖下的三个装
甲步兵营、两个卫生营以及宪兵司令部装甲宪兵营。为落实“精实案”组织调整,配备V-150的部队变成第395、373装步旅与第176、178步兵旅所属共11个装步连,第395、373旅各辖4个装步连与2个营部连,分别隶属第2、3装步营,各旅按编制所需的V-150S人员输送车为60辆、指挥车4辆、81毫米自行迫击炮及4.2英寸自行迫击炮各12辆,装备由原第109机械化师第173、172装步营共6个装步连转移过来,但实际编成情况因车辆数量不足而呈现缺装状态。而第176、178步兵旅方面,则分别辖有装步营与战车营(即坦克营),同样是以特遣队模式混编,所辖装步连与营部连均配备V-150S,装备由原第249机械化师第183装步营移交。
2002~2011年“精进案”实施期间,配备V-150装甲车的部队包括:2004年编成的第298机步旅第1机步营、2005年编成的第200机步旅第3机步营,编制为营部连和三个机步连,配备V-150S人员输送车、指挥车及两种口径自行迫击炮;第176、178步兵旅在2006年底撤编,原配备V-150S的装步营与战车营被划归2007年初成立的关渡地区指挥部,并改编成第1、2装步营,2011年底再变更为第3、4机步营,编制维持不变。
2011年底,台湾岛内自制的“云豹”8×8轮式装甲车开始交付部队换装,第200机步旅第3机步营与第239装甲宪兵营完成换装后,陆续将原有的V-150S人员输送车移交空军,编为空军各基地宪兵警卫中队,先后进驻各偏远机场(如澎湖马公、台东志航、屏东等)。目前,台湾陆军仍配备V-150车族的第333机步旅(原第298旅)第1机步营,以及关渡地区指挥部第3、4机步营计划于2014年换装“云豹”装甲
车,届时淘汰下来的V-150S装甲车可能转交装甲骑兵部队,执行侦察、警戒等任务。另外,曾在2004年移交4辆V-150S人员输送车给“警政署”,用于治安和反恐任务。
性能解析
以标准的V-150S装甲人员输送车为例,该车车体可大致分为三大部分,前段为车首至驾驶舱,驾驶舱设有五个观察孔,驾驶员座位安置在左侧,车长座位在右侧,顶部设有方形舱门与两个舱盖。位于车头的铰盘总成上的钢索长度达50米,前端的拖钩与牵引绳裸露在车首开口外。车身中段为战斗舱,搭载乘员和车载武器,车顶舱盖上方配备一挺可360度旋转的M2型12.7毫米重机。后段主要为动力舱,包括发动机、空气过滤器、电瓶室以及进排气管线等,设计者用隔板将它们与乘员及右侧通道隔开,通道上配置一部无线电台及一个乘员座椅,顶部装有夜间照明灯及圆形舱盖,车尾挂载两个5加仑油桶(约22.75千克)及土工作业器具,右侧设有一扇舱门。V-150S车身两侧及前后共有10个具防弹功能的观察孔,乘员对四周具有观察能力且视界良好。车身两侧与车尾共设有三扇舱门,舱门分上下两部分,上部设有观察孔与射孔,可进行观察及射击,下部向下展开为踏板,两侧舱门前也设有观察孔与射孔(救护型车辆除外)。
该车具有两栖巡逻、侦察及人员运输等功能,主要用于兵力运输及步兵车上战斗,配合坦克协同作战,属于装步营连或机步营连的机动平台,依照台湾陆军编制,一个机步排辖排部与三个班,编制四辆
V-150S装甲车,加上迫炮排(即自行迫击炮排)排部及连部各一辆,全连满编共14辆,另外也编配1~2辆在营直属连。一辆V-150S装甲车搭载一个机步班(九人制),包括班长(即车长)、副班长、班用机兵(两名)、火箭筒兵(两名)、伍长、射手与驾驶兵,班长座椅在驾驶席右侧,副班长位置则在车尾舱门内。迫炮排排部车则搭载排长、副排长、计算手、水平手、观察手、射手及驾驶兵。
需要强调的是,引进的V-150车族除了首批50辆是车身长度5.69米的基本型V-150外,其余均是车长6.15米的V-150S。在性能方面,V-150车重7?257千克,载荷为2?676千克,战斗全重9?933千克,单位功率20.4马力/吨,而车身加长的V-150S型除了轴距加大外,内部空间加大并可增加两名乘员,车重7?484千克,载荷增加726千克达到3?402千克,战斗全重10 886千克,最大拖曳重量为10?000千克。由于V-150与V-150S除车身有些差异外几乎完全一致,再加上购买V-150数量较少,以至于外界大都将它们误认为是V-150S型。其实两者还是有可供区分的外部特征,例如V-150的钢索固定架位于车身右后方,而V-150S则在右前方;V-150S车顶左后方装有一根柴油机进气尾管,而V-150没有;V-150S的两个方形舱盖各向左右两侧水平转动90度打开,舱盖内面仍然朝下,而V-150则是外翻式舱盖,分别向左右两侧打开,舱盖内面朝上;V-150为单片式圆形盖板,V-150S则是由上下两片式盖板组成。事实上,台湾购买的V-150S衍生型号包括指挥车、救护车及自行迫击炮,唯有“陶”式导弹发射车是以V-150装甲车为基础改成的,所以它们在外观上也具备上述特征。
V-150S装甲车虽兼具越野和浮渡功能,但缺点是车身重心偏高,在泥泞及颠簸不平的地形中行驶时,
越障能力较差,尤其内部空间比M113履带式装甲车窄小得多,装载能力不足,因此在浮渡前必须对车内装载布局进行调整,确保重心平衡,而且车辆入水后还得时刻检查车身平衡及吃水深度,必要时需移动弹药或人员,保持车身平衡性。
发展型车辆
自行迫击炮 引进的V-150S自行迫击炮包括4.2英寸(107毫米)与81毫米两种型号,均是将人员输送车的载员舱改装成迫击炮战斗舱,可遂行车上射击任务,也可将火炮移至地面射击,其最大优点是能够直接随车作战,节省构筑座钣工事的时间,且阵地占领及撤收快速,易于变换阵地。自行迫击炮车底有增强底板,以承受迫击炮射击时产生的后坐力,炮车战斗舱顶部设有大型舱盖,由四片盖板组成左右对开的形式,打开时,左右方各两块折叠固定于车顶,以便迫击炮伸出顶部及乘员站立操作,舱盖关闭时,迫击炮仰角降至最低处。车顶舱盖后方设有机座,可架设一挺台湾自制的57式班用机或T-74排用机。
4.2英寸自行迫击炮的战斗舱底部装有一个环形基座,上方装有一个弓型炮座,两端分别是立架总成支架及炮管承窝总成,用于架设迫击炮管,迫击炮底塞球形突出部(炮尾球)需确实锁定于承窝内,确保射击安全,通过转动炮座上的水平手轮可调整迫击炮射向,炮座右侧装有踏板,便于乘员操炮。战斗舱两侧设有蜂窝式储弹架,可储放23发炮弹。4.2英寸自行迫击炮的外观特征是右侧携带圆形座钣,左
侧则携带座环,供迫击炮在地面射击时使用,4.2英寸迫击炮系有、炮口装填的高射界武器,以间瞄射击为主,射击精度不错。
81毫米自行迫击炮也可实施车上及车外火力支援,安装迫击炮管的炮座可在环形基座上作360度旋转,以执行大方向的转移射击,炮座凸起的一端为固定迫击炮底塞,另一端架设双脚架总成,顶部舱盖打开后迫击炮可向任何方向发射,车上携带45发炮弹。81毫米自行迫击炮的外观特征是车身右后方携带一个5加仑油桶及车尾携带一副方形座钣,供车外架炮使用。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