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拒赔通知书
车险拒赔通知书
篇一:
平安拒赔通知书模板(痕迹不符合)机动车辆保险拒赔通知书张飞:
贵公司/您依据12513323900020305669号保单,因皖N-H699L号车于201X年4月16日在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临淮镇发生碰墩子事故(报案号:
92500002700028582102,向我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其中全部/部分损失共¥6756元不属于我司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予以赔付,现作拒赔处理。拒赔理由:
此案件经过我司审核碰撞痕迹不符合,不能予以赔付。特此通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201X年4月18日
篇二:
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及标准机动车辆保险服务内容与标准1 2 34 5
篇三:
车险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车险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核赔要则第一节核赔通则
一、审核保险合同、保险标的、被保险人与驾驶人员资格,初步分析、判断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有效,被保险人出险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和具备索赔资格。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报案人、赔偿请求人与行驶证上所述车主是何关系,保险合同上对此有否特别约定或标注,受害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是否提供被保险人的请求直接支付受害人的请求书,怠于请求的是否存在怠于请求的情形。应注意核实出险时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对于保险标的转让未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也未办理保险批改手
续的,由于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注意不能以标的转让未办理批改手续为由进行拒赔。
(二)驾驶人员与报案记录、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以及提供的驾驶证上的人是否同一人,驾驶人员与被保险人是何关系,严格界定驾驶人员真实身份,防止顶替假冒。
(三)行驶证是否有有效的年审印章,年审印章的真实性。临时号牌是否有效,是否超出临时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驾驶证准驾栏标注是否与事故车辆类型相符,是否存在军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车辆的情形,是否存在不得驾驶有关车辆的情形。驾驶证是否超过有效期, A、B本以及60周岁以上驾驶员所持驾证是否按期审验,对于有疑点的是否进行核实并提供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电脑系统中驾驶员状态的打印单。驾驶营运车辆的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资格证件。
(四)签单日期、起保日期是否规范、完整,出险日期是否在保险有效期限内。
(五)保险合同签署是否规范,是否已经缴费生效,对缴费有否特别约定,出险日期是否在缴费日期之后,被保险人是否已尽各项义务并具备索赔资格。
(六)保险标的的车种车型、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同行驶证和保险单上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发动机、车架号码变更是否按照法规、规章进行变更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
(七)通过查验索赔材料,判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是否存在变更保单重要事项而未事先申请批改的情况。
(八)以临时牌号投保的车辆出险后,要查核临牌的有效期限、规定的行驶路线,是否已抵达目的地,并将发动机号、车架号、临时牌
照复印件附入案卷。
二、分析、判断事故的性质及出险原因。
(一)事故证明的主要种类及出具单位: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
2、火灾原因认定及火灾事故证明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
3、气象灾害事故证明由气象部门出具;
4、盗抢事故证明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刑侦部门出具;
5、铁路、道路叉口事故证明由铁路公安部门出具。
(二)认真审核案卷,明了事故发生的全貌:
1、发生事故的确切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地的自然环境、显著标志物、路面条件、道路形态;
3、出险当时的天气情况(如:
大致的风力、雨量、日照情况等);
4、事故发生时的车速、行车轨迹、占道情况及事故发生情景;
5、事故发生的原因;
6、事故造成的各方损失情况要明了,对第三者损失的情况需要注意:
(1)财产:明了财产损失细目及损失程度或状态;
(2)人员:受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伤亡程度、就医医院、诊断医师、费用及凭证、医疗档案;(a)涉及死亡的:
应有死者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b)涉及残疾的:应有法医鉴定书等。
(三)对于单方事故的交警部门证明,应明确是属于现场查勘记录还是凭客户口述。对产生施救费用的应明确施救单位及施救费收据。特别要注意防止事故发生后私了或自行协商后再重复索赔。
(四)对于载货、载人的情况,有否超载、超宽、超长、超高、超员现象,车辆有否改装、变型(如车厢加长、加宽等)而事先未报有关部门变更又未申请批改的。
三、在确认事故真实性的基础上,应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法规,运用近因原则和一定的技术手段,分析判断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根据赔案的各种现场和背景资料,首先分析事故的发生是否属于列明的保险责任,如不是保险责任,则不能给予赔偿。如属
于列明的保险责任,则需要看是否存在责任免除和违反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情形,若存在,则仍不能给予赔偿。所以只有当事故的发
生完全符合条款关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相关规定时才构成保险赔偿责任。
四、监控整个理赔环节,对报案、查勘、估损、核损、理算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纠正,对符合规定赔偿的案件及时按照核赔授权在车险理赔系统中审核通过。确保《保险法》要求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注意即从收到索赔申请后三十三天内必须发出拒赔通知书)。
五、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标志识别欺诈案件目前呈现急剧上升趋势,核赔人员应当及时总结欺诈的类型和新出现的欺诈标志。欺诈标志的作用大致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将发生的欺诈案例进行归类,通过分析某种的欺诈手法有哪些常见的信号,核赔时可根据这些信号来反推欺诈类型。
二是推断新发生的案例是否由保险责任所引起的,几乎所有的欺诈手段事先都借助于某种外在危险因素。当出现以下“机动车辆保险欺诈标志”所列迹象时,核赔人员应对该项索赔引起关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保险欺诈发生。
1、投保时间、保险起至时间与出险时间非常接近;
2、对投保单证前后相联号码在时间上进行比较,推断是否为先出险后投保;
3、多次动员投保未能奏效,却又突然上门投保的;机动车险
4、提供单证多处涂改,许多证明材料签署的时间比较集中;
5、旧车超额投保;
6、债务沉重,财务困难;
7、所有权情况不清,多层转手;
8、极其迫切地要求尽快处理赔案;
9、索赔时间接近保期届满;
10、原配车钥匙有加配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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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上是否索赔频次较高,事故类型是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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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翻车事故车辆损失严重、变形较大或外壳基本报废,而驾驶员或乘客却事先跳车或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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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方的火灾事故且损失严重,几近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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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身大面积损坏;篇四:
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 ?商业险交强险下载打印
版.d c 节点接到客服报案后,与客户联系查勘定损事宜 30分钟时效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请求
后,作出核定的时间区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间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5000元以下5000元-3万元3万元-5万元从发起定损任务到定损结束的时间区间10万元以上特殊车型、稀有车型等因配件与客户协商确定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定损的车型符合万元以下“1小时通知赔非人伤事故1万元以下付”的案件,1小时;其他案从单证收集齐全到核赔通过的时间区间件:
1个工作日非人伤事故1万元-3万元3个工作日非人伤事故3万元-5万元5个工作日非人伤事故5万元以上7个工作日人伤事故
7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从公司与客户达成赔偿协议到支付赔款10天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
被保险人或者受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益人发出拒赔通知书,说明理由其他保险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我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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