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
第一条 保险定义
1. 本保险合同附加险为机动车辆保险的附加险,应与主险合并投保。
2. 主险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等,本附加险仅在主险的基础上提供补充保障。
第二条 保险范围
1. 本附加险针对机动车发生以下意外事件时提供理赔:
(1) 恶劣天气导致的碰撞、倾覆、滑坡等事件;
(2)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碰撞、倾覆等事件。
2. 保险事故发生地点必须在合法行驶范围内,且符合交通法规。
第三条 保险责任与保险金
1. 若保险事故发生,本附加险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给予赔偿
(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按照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损失车辆修复费用、残值价值。
(2) 第三者责任保险:按照交通法规规定赔偿第三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3) 全车盗抢保险:赔偿车辆被盗抢的全车价值,但不包括车上财物的赔偿。
(4)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按照车上乘坐人员的伤亡情况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 保险人对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将按照保险费率与投保金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第四条 免赔额
1.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中,若保险事故发生,免赔额为3000元。
2. 免赔额的计算方式为:对于损失车辆修复费用低于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对于修复费用高于免赔额的部分,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保险期限
1. 本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与主险一致,以主险的保险期限为准。
2. 若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不再续保主险,则本附加险自动终止。
第六条 理赔申请
1. 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投保人或受益人必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发生保险事故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其他保险人要求的证明材料。
3. 保险人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保险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七条 争议解决
1. 在履行本附加险合同时,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附加险的解释和适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保险费用
1. 本附加险的保险费用根据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和车辆情况进行计算,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
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进行,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 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赔偿标准等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2. 本附加险不承担投保人故意损坏机动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引发的保险事故。
以上为2023年机动车辆保险合同附加险条款专业版,仅供参考。请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和条款,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