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停车场责任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的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因被保险人的过失造成的下列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1. 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2. 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碰撞、空中物体坠落造成的机动车辆损坏;
3. 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二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4.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5. 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暴雪等自然灾害;
6. 烟熏、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7. 因保险责任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工、停驶、数据丢失或车辆修理后价值降低等各种间接损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保险公司或咨询保险公司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