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中华⼈民共和国⾏业标准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Garage JGJ100-98
主编单位:北京建筑⼯程学院
批准部门: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期:1998年9⽉1⽇
(⽬录)
 1 总 则
 2 术 语
 3 库址和总平⾯
  3.1 库 址
  3.2 总平⾯
 4 坡道式汽车库
  4.1 ⼀般规定
  4.2 坡道式汽车库设计
 5 机械式汽车库
  5.1 ⼀般规定
  5.2 机械式汽车库设计
 6 建筑设备
  6.1 ⼀般规定
  6.2 给⽔排⽔
  6.3 采暖通风
  6.4 电 ⽓
 附录A 本规范⽤词说明
1 总 则
1.0.1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使汽车库建筑设计符合使⽤、安全、卫⽣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汽车库建筑设计。
 1.0.3 汽车库建筑设计应使⽤⽅便、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符合城市交通现代化管理和符合城市环境保护的要求。
 1.0.4 汽车库建筑规模宜按汽车类型和容量分为四类并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汽车库建筑分类  表1.0.4
规模特⼤型⼤型中型⼩型
停车数(辆)>500301~50051~300<50
  注:此分类适⽤于中、⼩型车辆的坡道式汽车库及升降机式汽车库,并不适⽤其他机械式汽车库。
 1.0.5 汽车库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汽车库(Garage)
停放和储存汽车的建筑物。
 2.0.2 汽车最⼩转弯半径(Minimum turn radius of car)
汽车回转时汽车的前轮外侧循圆曲线⾏⾛轨迹的半径。
 2.0.3 地下汽车库(Underground garage)
停车间室内陆坪⾯低于室外地坪⾯⾼度超过该层车库净⾼⼀半的汽车库。
 2.0.4 坡道式汽车库(Ramp garage)
汽车库停车楼层之间,汽车沿坡道上、下⾏驶者为坡道式汽车库。坡道可以是直线型、曲线型或两者的组合。
 2.0.5 敞开式汽车库(Open garage)
汽车库内停车楼层每层外墙敞开⾯积超过该层四周墙体总⾯积25%的汽车库。
 2.0.6 缓坡段(Transition slope)
当坡道坡度⼤时,为了避免汽车在坡道两端擦地⾯设的缓和线段。
 2.0.7 弯道超⾼(Ramp turn supperelcvation)
为了平衡汽车在弯道上⾏驶所产⽣的离⼼⼒所设置的弯道横向坡度⽽形成的⾼差称弯道超⾼。
 2.0.8 机械式汽车库(Mechanical garage)
使⽤机械设备作为运送或运送且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2.0.9 机械停车设备(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parking auto/mobile)
机械式汽车库中运送和停放汽车设备的总称。
 2.0.10 运送器(Conveyer)
机械停车设备中承托和运送汽车的部件的总称,它包括托架、托板、台车等。
 2.0.11 停车位(Parking space)
汽车库中为停放汽车⽽划分的停车空间或机械停车设备中停放汽车的部位,它由车辆本⾝的尺⼨加四周必须的距离组成。
 2.0.12 两层式机械汽车库(Two storey mechanical garage)
停车位按两层设置的机械汽车库,有两层升降横移式,两层循环式和两层坑下式等。
 2.0.13 竖直循环式机械汽车库(Vertical circular garage)
停车位垂直布置且兼作运送器,作整体垂直循环运动的机械式汽车库。
3 库址和总平⾯
3.1 库 址
 3.1.1 汽车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环境保护及防⽕等要求。
 3.1.2 特⼤、⼤、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
 3.1.3 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
 3.1.4 专⽤汽车库库址宜设在专⽤单位⽤地范围内。
 3.1.5 地下汽车库库址宜结合城市⼈防⼯程设施选择,并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
 3.1.6 汽车库库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滑坡等不良地质地带。
3.2 总平⾯
 3.2.1 特⼤、⼤、中型汽车库总平⾯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管理区应有⾏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
3.2.1.2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
3.2.1.3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泵等设施。
3.2.1.4 库址内车⾏道与⼈⾏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
 3.2.1.5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
 3.2.2 总平⾯布局的功能分区应合理,交通组织应安全短捷,环境应符合国家现⾏标准《城市容貌标准》CJ16的规定。
 3.2.3 总平⾯布局、防⽕间距、消防车道、安全疏散、安全照明、消防给⽔及电⽓等规划建设,应符合现⾏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规范》(GB50067)的规定。
 3.2.4 ⼤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不应少于2个;特⼤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流专⽤出⼊⼝。各汽车出⼊⼝之间的净距应⼤于15m。出⼊⼝的宽度,双向⾏驶时不应⼩于7m,单向⾏驶时不应⼩于5m。
 3.2.5 公⽤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续的出⼊⼝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
 3.2.6 附设于专⽤单位⽤地范围内的专⽤汽车库,其停车位数⼤于10个,且车辆出⼊必须通过主体建筑⼈流的主出⼊⼝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
 3.2.7 特⼤、⼤、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应设于城市次⼲道,不应直接与主⼲道连接。
 3.2.8 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于7.5m,并在距出⼊⼝边线内2m
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图3.2.8)。
图3.2.8 汽车库库址车辆出⼊⼝通视要求
a—为视点⾄出⼝两侧的距离
 3.2.9 库址车辆出⼊⼝与城市⼈⾏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的距离应⼤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应⼤于80m。
 3.2.10 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场地坪应采⽤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系统,地坪坡度不应⼩于0.5%。
 3.2.11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应设于下风向,排风⼝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离室外地坪⾼度应⼤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3.2.12 根据汽车库性质及使⽤要求,应配置相应辅助设施。保养和车辆清洗设施,可按国家现⾏标
准《城市公共交通站、场、⼚设计规范》(CJJ15)的有关规定设置。⽔、电等设施应根据汽车库规模和使⽤要求等配置。
 3.2.13 库址宜设⾼杆照明,并应符合现⾏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交通标志——公共交通总标志》(GB5845.1)的规定,标明基地内通车道、车辆路线⾛向、停车场、交通安全设施等标志、标线。
4 坡道式汽车库
4.1 ⼀般规定
 4.1.1 公⽤汽车库中汽车设计车型的外廓尺⼨可按表4.1.1的规定采⽤。
汽车设计车型外廓尺⼨   表4.1.1     
  注:专⽤汽车库可按所停放的汽车外廓尺⼨进⾏设计。括号内尺⼨⽤于中型货车。
 4.1.2 汽车库内停车⽅式应排列紧凑、通道短捷、出⼊迅速、保证安全和与柱⽹相协调,并应满⾜⼀次进出停车位要求。
 4.1.3 汽车库内停车⽅式可采⽤平⾏式、斜列式(有倾⾓30°、45°、60°)和垂直式(图4.1.3),或混合采⽤此三种停车⽅式。
 4.1.4 汽车库内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的最⼩净距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图4.1.3 汽车停车⽅式
                 注:图中Wu——停车带宽度 Lg——汽车长度
                   We——垂直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  Si——汽车间净距
                   Wd——通车道宽度   Qt——汽车倾斜⾓度
                   Lt——平⾏于通车道的停车位尺⼨
          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净距     表4.1.4   
  注:纵向指汽车长度⽅向、横向指汽车宽度⽅向,净距是指最近距离,当墙、柱外有突出物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4.5.1 汽车库内的通车道宽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但应等于或⼤于3.0m。
4.1.
5.1 前进停车、后退开出停车⽅式(图4.1.5-1)。
  式中Wd——通车道宽度
    S——出⼊⼝处与邻车的安全距离可取300mm
    Z——⾏驶车与车或墙的安全距离可取500~1000mm
    Re——汽车回转中⼼⾄汽车后外⾓的⽔平距离
    C——车与车的间距
    r——汽车环⾏内半径
    a——汽车长度
    b——汽车宽度
    e——汽车后悬尺⼨
    R——汽车环⾏外半径
    a——汽车停车⾓
图4.1.5-1  前进停车平⾯
  注:本公式适⽤于停车倾⾓60°~90°,45°及45°以下可⽤作图法4.1.5.2后退停车、前进开出停车⽅式(图4.1.5-2)
图4.1.5-2   后退停车平⾯
4.1.
5.3 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
           各车型建筑设计最⼩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  表4.1.5汽车设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