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  府  采  购  询  价  函
吴采(询)发[2009]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规定,现对以下货物(工程、服务)进行询价采购,请你单位就以下采购项目内容进行书面报价。
一、项目内容
费坪一年
的费用
二○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余丽华        电话:0953-*******(传真)项目监督人:王素琴        电话:0953-*******招标代理机构: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吴忠市裕民西街国资大厦三楼
二、报价须知
  (一)报价供应商向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必须按要求注明售后服务承诺及交货时间,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挖补,否则报价无效;
  (二)政府采购报价单必须在开标(2009年11月5日下午14:30)之前送达吴忠市政府采购中心,过期报价无效;
(三)本市供应商报价须将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章,外封皮注明询价函号及开标时间启封,同时参加评标会议。外地供应商于评标现场以传真形式报价,有条件者可参加评标会议;
(四)凡没在我中心《供应商库》中建立供应商信誉档案的、未参加2008年度资质审核的供应商报价无效;联系人:余丽华    电话:0953-*******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报价供应商须将询价函完整下载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六)中标供应商须交纳中标金额10%的质量保证金;
(七)评标标准: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八)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20%,余款三年内付清;  (九)报价包括运送、安装、调试、税金及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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