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XX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压实责任,有效防控关键风险、重大风险,促进安全生产全员履职,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油运质安〔2020〕6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生产记分,按照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记分实施办法》(油运质安〔2020〕62号)及其附件1执行。XX公司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记分,适用本办法。
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三级副及一般人员、驾驶员和其他操作人员的记分管理。
机关科室负责本部门三级副及一般人员的记分管理。
人事科、纪委办公室将XX公司党委管理的三级副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记分结果,作为对三级副及以上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和处理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安全生产记分周期为1年,总分为12分。记分周期满后,记分清零。在岗人员记分周期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计算,新入职人员记分周期自正式上岗之日起计算。
安全生产记分以自然年为周期进行。本办法实施当年的记分在当年底清零,新入职人员当年度记分在当年底清零。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安全生产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不因岗位调整、工作调动而清除。
第五条基层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基层单位管理人员、驾驶员、操作工岗位依照事故等级和责任类别进行记分,分别按照本办法中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的规定执行。其他人员依据其在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情况进行记分。
第六条质量安全环保科根据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结果,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安全生产记分建议,报公司、XX公司有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关责任人记分: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事故隐患并被地方政府、集团、油田公司、公司、XX公司通报处罚或者公开披露。
(三)存在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隐患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的行为。
(五)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
(六)未及时和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七)违反公司、XX公司安全生产政策要求及规章制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XX公司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QHSE审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调查中,对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记分情形的事项,根据后果严重情况可以责令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记分,并将记分结果在质量安全环保科备案,并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反馈安全生产记分情况。
第九条对记分周期内达到如下分值的人员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一)记分满3分的,当年度综合绩效评价不能评为优秀,不能申报集团公司、公司及XX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二)记分满6分的,责令做检查,所在单位或者部门对其进行岗位培训教育,并经本单位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评估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三)记分满9分的,对其进行约谈或者通报批评,并按照公司要求,人事科、质量安全环保科及其所属单位负责
对其进行脱岗培训,培训期间的薪酬按岗位培训有关规定发放,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记分满12分的,视为不满足本岗位安全生产能力要求,调离本岗位,且经脱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岗位,培训期间的薪酬按岗位培训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或者24小时内记满12分的,予以撤职或者经岗位培训后在其他岗位留用察看,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对记分周期内达到如下分值的各单位、科室三级副以上管理人员还应采取如下处置措施:
(一)记分满6分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在XX公司生产周会上做检查,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所在单位专业会议上做检查。
(二)记分满9分的,基层单位主要领导由XX公司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进行约谈。
(三)记分满12分的,由XX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组织处理或者行政处分等问责意见,报XX公司党委审定。
第十一条各单位对正在使用的承包商人员的现场违章违规行为疏于管理的,由所属单位对的属地管理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人进行连带记分。
属于向中石油内部单位提供服务的承包商人员的安全生产记分,按甲方单位安全生产记分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对安全生产记分或者相应处置有异议的,可按逐级上报程序申请复议、复核,或者向XX公司纪委办公室申诉。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XX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2. 典型管理失职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3. 典型违章违规行为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4. 驾驶员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5. 操作岗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6. 施工管理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7. 餐饮服务管理安全生产记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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