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机动车准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机动车准驾证的管理,加强对驾驶企业机动车辆人员的审核,保障企业生产运输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公司动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机动车准驾证》(简称“准驾证”,下同)是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需要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以确认具备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资格的证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辖各单位(简称“单位”)。
第四条 准驾证正本记载持证人的姓名、性别、用人单位(部门)名称、准驾车型、有效期,并有发证单位的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
副本记载持证人有关审验的情况.
第五条 对申领准驾证人员应进行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辆基本常识、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和一般故障排除及驾驶操作技能的考核(简称“应知应会考核”)。
第六条 各单位(简称“发证机关”)应准确记录和存储准驾证申请受理、考核、发放、审验等档案信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部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准驾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领准驾证人员是否企业员工、年龄、试用期、身体状况等进行资格审查,**部负责申领准驾证人员审核、准驾证发放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成立准驾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应知应会考核小组,主要职责:健全本单位准驾证管理的实施细则;指导、监督准驾证审核、考核、发放工作;协调、处理准驾证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有公车的单位应成立准驾证应知应会考核小组,对准驾证申领人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第三章 准驾证申领、考核、发放
第十一条 申领准驾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岗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同意。新招聘的驾驶员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及与所在单位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并试用期已满。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具有二年以上驾驶经验且驾驶里程3万公里以上。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四、申领准驾证前两年内没有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并在申领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交警部门违章记录分数不超过6分。
五、身体健康,视力正常,符合准驾车型的体检标准。
第十二条 申领准驾证人应填写《公司机动车准驾证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身体健康证明和所持机动车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驾驶私车的不用申领准驾证,如驾驶单位公车的,由市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批准后,通过应知应会考核后方可领取准驾证。
第十四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符合准驾证申请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及时组织申请人考试。
第十五条 准驾证考核顺序按照应知应会依次进行,应知考核合格后,方准参加应会的考核。
 第十六条 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一)应知考核题的基本题型由公司提供,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单位的考核题库。
(二)应会考核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直角转弯、变更车道、行驶过程中的加减挡、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靠边停车或指定位置停车、掉头、夜间行驶等,具体考试项目由各单位可根据不同的车型随机选取。
有条件的单位对应会考核用车可增加辅助制动系统.
二、合格标准
(一)应知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90分及以上。
(二)应会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85分及以上。
第十七条 应知或应会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准驾证申领考核终止.
第十八条 准驾证申领人应会考核的成绩单应有两名主考人员签名.
  第十九条 考核结果应公布,并出示成绩单。
第二十条 准驾证申领人应知应会考核均合格后,由所在单位上报公司**部,**部审核后十日内发放准驾证。
第二十一条 准驾证发放时应在准驾证申领人正本有关内容填写完后,在申领人照片盖上发证单位的印章,并将正本压封塑料片处理。
第二十二条 在试用期内或临时聘用的驾驶员急需驾驶企业车辆的,可暂缓申领准驾证,但用人单位必须将驾驶员的有关资料报公司**部,并经准驾证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凭发证机
关开具准许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的证明(简称“代理准驾证”,下同)方可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
代理准驾证的证明使用时限不能超过三个月.
第四章 准驾证换证、补证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应在准驾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公司**部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证明:
一、持证人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原准驾证。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换证,所在单位应在十五日内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一、准驾证记载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准驾证损毁无法辨认的;
三、持证人驾驶车型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证的,所在单位应向发证机关申请提前或延期换证。
第二十六条 准驾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及时书面向所在单位陈述原因,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准驾证遗失的书面报告;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意见书。
第二十七条 准驾证被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扣留期间,准驾证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五章 准驾证审验和注销
  第二十八条 准驾证有效期与本人驾驶证的有效期一致,每两年审验一次。对持证人的审验由持证人所在单位负责。 
   第二十九条 审验合格标准:
    一、审验周期内没有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年内被公安交警部门违章记录分数不超过6分;
三、一年内交通违章次数不超过5次;
四、身体健康,视力正常,符合准驾车型的体检标准。
    上述任意一项不达标为审验不合格。
第三十条 对持证人审验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将审验结果报公司**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并在持证人准驾证副本上按规定的格式签章或记载。
持未记载审验合格的准驾证不具备驾驶本企业机动车辆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