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篇: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办法
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驾驶员秩序化管理,确保驾驶员出行安全,保障用车安全,有效的控制交通违法行为,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车队作为驾驶员的管理部门,负责驾驶员的管理工作,驾驶员的个人信息由车队和安全科统一管理。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驾驶员要求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的,公司给予处罚。
第三条办公用车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借予任何人员使用。
第四条因驾驶员严重违章(酒后、工作外)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扣除全部保险金额后,剩余部分将由个人承担,并接受公司的处罚。
第五条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现因违章交通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及驾车无违章行为的个人,由安全科申报公司总经理,将根据安全责任奖惩制度给予奖励。.第六条:违规操作者给予处罚。
如:
(一)严重违章:(包括酒后驾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因违章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交管部门处罚的。
(二)对待工作不认真,不及时完成公司交派的任务,不按规定完成车辆保养维修的。
(三)一年内6次交通违章违纪。
第二篇:公交公司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公交公司驾驶员违章违规处理办法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运营管理办法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
1、做好日常车辆内所分担的保洁工作,停车场停放车辆应摆放整齐,纵成列,横成排,文明管理。
2、听从指挥,服从调度,做好发车、区段运行,到站三准时。
3、爱护车内设施,车内设备及设施损坏,司机按原价赔偿,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4、不论什么原因,未完成全程客运任务,不予计算运次。
二、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每次20元:
1、未按“先停车、后开门”、“先关门、后启车”程序操作;
2、引导不利,乘客前门下车、后门上车;
3、开门行驶;
4、抢点运营;
5、驾驶员人为因素,漏录乘客投币过程;
6、遇多人乘车一人代投币时,驾驶员无口语、手语表达方式;
7、老年人持证乘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检查证件;
8、原公司人员乘车不投币必须出示证件;
9、行车中,驾驶员与他人闲谈、吸烟、吃零食等;
10、驾驶员赤背、穿拖鞋等其它不文明行为举止;
11、到站不使用语音报站器;
12、运营中每一单程运次,驾驶员使用报站器服务用语提示功能少于2次。
三、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每次50元:
1、车内拾到物品不交公,擅自处理;
2、代乘客投币;
3、出现跑、漏票、人情票;
4、乘客投币一次只限乘坐一个单程,继续乘坐不投币;
5、起车后投币箱翻板处存有现金;
6、运行中驾驶员打手机;
7、操作不当,检查不到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
四、发现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50—100元:
1、运营期间不携带驾驶证、上岗证,50元;
2、对车辆不进行日常维护,造成灯光不全、喇叭不响、方向失灵、手脚刹车失效的,100元;
3、超速行驶、小回转,50元;
4、不正点运行,同一线路运营车辆,后车超前车者,100元。
五、驾驶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100元——3000元,同时视情节轻重做下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1、发现甩站、甩客,没有跑完全程,一次司机100元;
2、不遵守交通安全驾驶规程、全程不匀速运行、前追后压、开飞车的,每次100元或做下岗处理;
3、驾驶员遮挡或擅自调整摄像机镜头的,每次500元;
4、人为因素,引发事故,待技术部门鉴定后除负赔偿责任外,视情节轻重或解除劳动合同。
5、发生服务性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经查属实的除对责任人200元外,接受下岗培训;
6、擅离职守,私自让他人代替工作,500元。情节严重的做下岗处理或解除劳动合同;
7、私自串线或下线跑黑车3000元并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8、发现截留、盗取票款,除追回票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篇: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正式版)
嘉兴市创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逐步实现“零违章”目标,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电网安全运行,预防发生各类电力生产事故,教育、引导员工在生产活动中遵章守纪,特制订本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系统所属公司各个班组、其他部门参照执行。职责
3.1 公司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逐级登记和考核。
3.2 公司系统所有员工均有制止违章行为的权力,各部门领导、安全监察专职人员应经常到现场检查、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员应结合现场工作情况,认真履
行安全监督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章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认识违章的危害性,积极主动地反违章。
3.3 反违章实行全员、全面、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各部门领导应对本部门的违章行为进行认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纠不力,被上一级监督检查发现的应负连带责任。本级查处的违章行为上级不重复处理。
3.4 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级考核原则进行处罚。
3.1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班组,应结合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专业管理特点和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违章分类及考核细则。程序与规定 4.1 违章定义
违章是指所有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中雇佣的临时工、民工,工程队工作人员等)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电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4.1.1 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
行为违章——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装置违章——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管理违章——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4.1.2 从违章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严重违章——指严重违反规程规定,极可能直接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
较严重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
章行为。一般性违章——指违反规程规定,有可能引发人身伤亡、电网、设备、火灾、交通等事故的违章行为。4.2 违章分类
4.2.1 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典型违章100条》,本规定重点对行为违章进行分类和细化。严重违章、第1页,共3页 嘉兴市创辉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违章违规处罚制度
较严重违章和一般性违章,分别对应为Ⅰ类违章、Ⅱ类违章和Ⅲ类违章。4.2.2 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为严重违章(Ⅰ类违章):
1)无工作票作业,200元;无施工作业票作业,100元。对象工作负责人或班组长。2)工作票已许可并开工、工作负责人未签名。100元。对象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业票填写不完整、有涂改现象。100元。对象工作负责人 4)不安使用规程使用电动工具。100元。对象使用人员
5)不按规定进行验电和挂设接地,100元。对象监护人及相关人员。6)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戴安全帽,50元。对象工作班成员。7)高处作业时,不按规定系安全带,50元。对象工作班成员。
8)更换杆塔拉线时,不打临时拉线;组立杆塔时,在永久拉线未全部装好的情况下拆除临时拉线。100元。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
9)作业、施工现场主要安全措施与工作票(作业指导书)或现场实际严重不符,50元。对象工作负责人/班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