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制度
一、目的:提高广大驾驶员遵纪守法、关爱生命的觉悟,促进华东物流驾驶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
二、凡驾驶西油物流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违反以下规定,均录入西油物流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
1、因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被交警或运管抄告一次以上的。
2、拒不参加车队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生产学习三次以上的。
3、拒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驾驶员从业人员安全知识考试二次以上的。
4、新进我司驾驶车辆的驾驶员不参加政府、行业和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的。
5、违反《道安法》被交警部门记分12分或吊扣、吊销驾驶证的。
6、违反《运管条例》被运管部门注销从业资格证的。
7、醉酒后驾车的。
8、发生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9、发生事故后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
10、人为屏蔽、私自拆卸、破坏、关闭GPS监控车载终端等设备三次以上(含二次)的。
11、被路检人员查获在驾驶车辆运行途中接、拨手机行为二次以上(含三次)的。
12、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对企业管理人员谩骂、殴打等不文明行为且影响较大,不服从处理的。
13、发生因货损率过高、服务态度恶劣等服务质量投诉,确认属实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14、有三超、三违行为之一且被我司路检人员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违反以上规定的驾驶人员,将录入我司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除按政府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受到以下处理:
1、注销上岗证,终身禁止驾驶西油物流的车辆。
2、向行业主管单位上报,建议将其列入行业主管单位驾驶员违章违纪黑名单范围。
海口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岗位安全职责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向分管局长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管市场秩序监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监管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上级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全市交通稽查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管、考核和奖惩的责任。
3、负责起草、修订交通稽查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内部实行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4、负责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管理、稽查规定,对全市交通运输港航(含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公共汽电车、出租小汽车、汽车维修、检测站和驾驶员培训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要求及时汇总、统计上报交通稽查专项工作总结、报表等。
5、定期召开本单位交通稽查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管理形势,及时解决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上级要求,开展“治超打黑”、“打非治违”专项治理整顿等重大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积极构建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6、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必备的各种原始记录、报表、台账及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7、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是建立信息同步共享制度,包括违章处理信息;二是建立联动制度,在执法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电话、局域网等方式告知相关单位,并要求协助方应第一时间响应,立即予以协助,对一般性、较复杂的协作、协办件,应在一周内或是一定时限内给予办理并回应,对影响大、情况严重的协作、协办件,应第一时间报局机关,由局机关统一组织处置。
8、对本单位所管理的人员、车辆、设备安全负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9、遇有交通系统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按局领导要求,积极参与救援处理。
行车安全措施细则
一、交通车行车安全细则
1.交通车应遵守地方交通法规。汽车行车必须证件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违章驾驶。
2.严格制止司机三超,二无行驶(超劳、超载、超速和无证、无令),严禁酒后开车,带病开车,开带病车。酒后开车,不管有无事故,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3.强化安全管理,特别在山区行驶,更要注意集中精力,严禁抢道行驶,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
4.在冰雪路面上行驶,应安装防滑链条,下坡时不准滑行,并用低速档控制速度,禁止急刹车。
5.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无行车命令单严禁出车,坚决刹住私自出车办事的歪风,对违者要严肃处理。
6.认真贯彻上级及本部门安全指令,每周必须保证学习一次,建立健全各项行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隧道施工行车细则
1.各种运输设备不得人料混装。
2.进入隧道的内燃机与车辆,必须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汽油机械与车辆不得进洞。
3.装载料具时,不得超出装载限界,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捆扎牢固,还应专人指挥。
4.机械装载时,坑道端面尺寸应能满足装载机械安全转移。
5.运输车辆限制速度应执行下列规定:
洞内车辆限制速度km/h
项目
作业地段
非作业地段
成洞地段
正常行车
10
20
20
有牵引车
5
15
15
会车
5
10
10
6.洞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应设立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防护人员指挥交通。
7.车辆行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超车。
(2)会车时,空(轻)车让重车,重车减速行驶,下坡车让上坡车,两车厢间安全距离至少为50cm。
(3)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两车间的距离至少为20米,洞内能见度较差时,应加大距离。
(4)洞内车辆相遇及发现洞内有行人时,应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或近灯光。
(5)车辆启动前,应进行了望与鸣笛,进出隧道口时应鸣笛,但不得使用高音喇叭。
(6)车辆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不得带病运行。
8.洞内车辆行驶时,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
b)不准与车辆机械抢道。
c)不准扒车、追车和强行搭车。
d)洞外卸碴点路面应保持4%的上坡段和在碴堆边缘内80CM处设置挡木。
e)洞内道路应加强养护,保证车辆安全运行。洞内倒车与转向,必须开灯,鸣笛或专人指挥。
三、路基施工运输车辆安全措施
1.运输机械启动后应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50℃~60℃,刹车气压上升到450Kpa(即指示为4.5Kgf/cm2)以上方可起步。
2.向坑洼或填方段卸料时必须与坑边缘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边坡坍滑。
3.自卸汽车在修理、保养、润滑倾卸装置时,应将车停在平地上,发动机应停止转动。当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柱支撑住车厢,防止突然下落伤人。
4.各种车辆驾驶员严格禁止酒后操作,严禁超劳,严禁在患病时驾驶和操作机械。
5.作业前,应对机械作详细的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
6.机械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在陡坡上换挡、掉头。在弯道或斜坡上行驶时,应降低行驶速度,转弯时不宜过猛。
7.严禁挖掘机铲斗在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8.挖掘机发动后,严禁任何人站在铲斗内,臂杆上,履带上和机棚上。
9.多台铲运机同时作业时,前后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会车时应先减速,彼此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10.清除铲运机铲斗积土时,必须先把斗门牢固支起。推土机恢复常位后,人员才能进入铲斗内清除积土。
11.铲运机靠路堤边沿填土时,必须保持外侧高内侧低和纵向基本平顺,卸土时铲斗应放低,防止铲运机滑下。
12.推土机在陡坡、高坝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多刀送土的方法,以土拥土,严禁铲刀超出边坡前边缘。
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对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交通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大投入,为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镇长为本镇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本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3、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制;
4、抓好所辖本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每月听取一次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道路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7、负责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第六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
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2、协助镇长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交通干线,开展乡镇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6、负责领导、督促、检查镇道安办工作。
第七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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