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壹步规范机关公务⽤车管理,充分发挥公务车辆的作⽤,调动驾驶员的⼯作积极性,为全局各项⼯作提供有效保障,特制订本办法。
壹、考核实施范围
机关于职驾驶员、和总站签订合同且⼯作壹年之上驾驶员。
⼆、驾驶员岗位⽬标责任
(壹)树⽴全⼼全意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讲政治、守原则、顾⼤局,⾃觉维护领导及⾃⾝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严守保密纪律,不听、不说、不传播⼩道消息。
(三)认真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针,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遵守⾏车纪律,不开英雄车、赌⽓车,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明礼貌、热情周到”,不违章⾏驶,不酒后驾车。
(四)每⽉参加驾驶员政治、业务、安全等⽅⾯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平时保养,保持车容整洁,按时完成车辆年检,使车辆保持经常性良好状态。
(六)⼯作积极主动,服从领导、服从车辆调度,树⽴“服务⾄上,⼯作第壹”的职业理念,最⼤限度地满⾜公务⽤车需求。如遇本⼈⾝体不适或车况不佳,不能正常⼯作,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经批准后⽅可离岗休息。
(七)机关车辆须按规定停放,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转借或公车私⽤;对未经批准转借或公车私⽤造成的任何后果和责任由驾驶员个⼈承担。
(⼋)如遇领导出差或因其他公务急需,局领导公务⽤车由局办公室统壹调度安排。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车况技术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带故障出车,未达安全标准不得出车。(⼗)遵守机关考勤制度。需休假的应提前向分管主任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开⼯作岗位。
(⼗壹)服从车辆调度,提前做好⾏车前的预备⼯作,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始终保持车辆良好运⾏状态。
三、考核组织和考核办法
(壹)考核⽅式
1、考核分平时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均实⾏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平时考核30%、半年考核30%、年终考核40%。
2、平时考核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建⽴平时考评记录⽅式进⾏;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按照青粮[2008]78号⽂件规定执⾏,由局考核办组织实施。
(⼆)平时考核项⽬及评分标准
平时考核按季进⾏。按照百分制标准,四个季度平均得分按30%⽐例计⼊个⼈年度考核总分。
1、政治思想品德(15分)
1)⽆故不参加局或办公室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2)利⽤⾏车⼯作之便吃、拿、卡、要,发现壹次扣3分。
2、服务态度(25分)
1)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壹次扣2分。
2)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壹次扣1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3)不服从领导和调度,⼯作不负责任,不遵守规章制度,损害机关⼯作⼈员形象,有上述⾏为的,发现壹次扣5分;情节恶劣的本项不得分。
4)领导公务⽤车驾驶员于领导外出或公务需要统壹调剂使⽤时,不服从调度的,壹次扣2分。
3、⾏车安全及车辆维护(35分)
1)于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壹次扣15分。
2)违规驾驶发⽣事故,造成⼈⾝或车辆伤(损)害的,每壹成责任扣5分;情节严重的本项不得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等处罚的,壹次扣1分;受到之上处罚的,壹次扣2分。
4)节假⽇期间未按规定停车,壹次扣2分。
5)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作,或因⼈为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200元内壹次扣1分;每超过200元壹次扣2分。4、遵章守纪(25分)
1)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或公车私⽤)使⽤的,壹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2)节假⽇(含双休⽇)未经局领导批准擅⾃出车的,壹次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本项不得分。
3)有其它违规⾏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和奖惩
1、年底由局机关考核办按照考核规定⽐例,汇总驾驶员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得分,且按照得分多少进⾏排序。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员的⽐例,机关派遣驾驶员按机关公务员确定优秀等次⽐例严格掌握,其他驾驶员评选1名,按得分排名顺序确定。如得分出现且列,以个⼈劳动量(年度⾏驶⾥程数)作为标准参照确定。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参照《青岛市粮⾷局公务员考核优秀、称职等次具备的条件及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参考标准》执⾏。
3、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驾驶员按照局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4、发⽣事故,造成⼈⾝或车辆伤(损)害,驾驶员承担责任超过30%的,取消定期评优资格。
5、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的,壹律由驾驶员⾃负,不得报销。
6、凡于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由驾驶员负担;驾驶证被注销的,作待岗处理。
五、驾驶员辞退或退回原单位的处理规定
1、考核评议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市局管理制度的;
3、损害单位利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4、发⽣重⼤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本办法⾃公布之⽇起执⾏。
驾驶员评分考核表
编号:
填表说明及要求
1.本单于对驾驶员考核评分时填写。
2.⽇期:填写考核⽇期。
3.加分:填写加分值。
4.扣分:填写扣分值。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5.原因:填写加分扣分原因。
6.驾驶员:填写驾驶员姓名。
7.考核⼈:填写考核⼈姓名。
机关车队驾驶员岗位⽬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壹、岗位⽬标责任制
(壹)树⽴全⼼全意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每位驾驶员应“⾃重、⾃省、⾃警、⾃励”,⾃觉维护领导及⾃⾝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壹,做
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情况。
(六)精⼼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故于外乱停放及过夜。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转借或公车私⽤,如有特殊情况⽤车,应事先向局或处领导请⽰且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于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管处统壹安排使⽤。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
不能领导等车。
⼆、考核办法
(壹)驾驶员采⽤百分制考核办法,由车管处领导考核登记,且和年终岗位责任制奖⾦挂钩,按⽐例奖罚。全年完成岗位⽬标责任制得100分。
(⼆)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事故,没有发⽣因主观原因造成⼈⾝或车辆损害的,加5分。
2、服从领导,⼯作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出⾊,⾃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机关⼯作⼈员形象,加5分。
3、有其它突出成绩的酌情加分。
(三)凡有下列情况的予以扣分:
1、发⽣事故,造成⼈⾝或车辆伤(损)害的,每壹成责任扣5分。
2、不服从领导和调度,⼯作不负责任,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损于机关⼯作⼈员形象,违法乱纪⾏为的,壹次5分。
3、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等处罚的,壹次扣1分,之上处罚的,壹次扣2分。
4、服务态度不好、质量不⾼,接到投诉,调查属实的,壹次扣2分。
5、未经批准,将车辆转借给他⼈,或公车私⽤的,壹次扣2分。
6、未按要求做好车辆保养、保洁⼯作,或因主观原因造成车辆机件损坏的,壹次扣1分。
7、因主观原因,影响出车任务的,每次扣1分。
8、⽆故不参加局或处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1分。
9、相对固定车辆驾驶员于领导外出期间,未按规定到车管处报到的,发现1次扣2分。
10、凡于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出现1次扣15分。
11、机关⼤院内乱停、⽆序停车,每次扣2分。
12、有其它违规⾏为的酌情扣分。
(四)考核考评及奖扣
1、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交警的,不论⾦额多少,壹律由驾驶员⾃负,不得报销;
2、凡于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被责令其参加培训考核的所有费⽤,壹律由驾驶员⾃理,且扣发全部⽉度考核奖;停⽌驾驶证的,作待岗处理,扣发年终全部考核奖。
3、驾驶员的考核考评由车管处长建⽴台账(考核表另附),每⽉作好记录,于年底考评时汇总结算。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案局考评办。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