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为加强公务用车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公务用车驾驶员考核体系建设,引导公务用车驾驶员遵章守法,安全行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务用车服务公司(de)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公务用车驾驶员(de)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de)公务用车驾驶员,是指本公司为县级机关、事业单位(de)公务活动提供用车服务(de)运营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de)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是指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在公务用车服务中(de)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优质服务、爱车例保等情况进行(de)综合评价.
3、公务用车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de)原则.
4、公务用车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责
任,为用车单位提供安全、优质(de)运输服务.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5、公务用车驾驶员(de)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工作由机务安全部牵头负责实施.
机务安全部负责公务用车驾驶员(de)安全行车、爱车例保等方面(de)月考核和年度总评,运营调度部负责优质服务(含劳动纪律、服务投诉)(de)月考核和年度总评,并将月考核和年度总评结果报机务安全部,纳入安全优质诚信考核进行综合评定.
6、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分为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等级(简称诚信服务等级)评定和年度安全优质考核奖评定.
二、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计分
1、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计分分为月评分和年度总评分.
2、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内容包括:
①安全行车情况: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情况.
②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de)有关情况.
③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de)有关情况.
④劳动纪律情况: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3、月评分以机务安全部对安全行车、爱车例保,运行调度部队驾驶员优质服务等方面(de)月考核分为基础进行评定,并按照安全行车占40%、优质服务占30%、爱车例保占30%(de)比例进行综合核算计分.
4、年度总评分周期12个月,取12个月月评分(de)平均值来评定计分.
5、年度总评分(de)百分比值作为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金核算基数值.基数值计算公式为:年度总评分÷100=月评分%.
三、年度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奖(de)核算和发放
1、年度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奖作为对公务用车驾驶员全年工作成绩(de)肯定和奖励方式,是公司(de)一项职工激励机制.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额度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和收益(de)具体情况确定.
2、驾驶员个人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金核算,以年度总评分(de)百分比值为基数值来计算.计算公式为: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额度×年度总评分%=个人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
3、驾驶员个人年度安全优质诚信考核奖金额度和发放时间由上级部门会议研究决定.
四、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评定
1、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简称诚信服务等级)设置.诚信服务等级分为初级、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等六个等级,根据安全优质诚信考核累积分评定等级.
2、以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评定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为:
①累积分在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初级驾驶员.
②累积分在50分(含)以上至100(不含)以下(de),评为星级驾驶员.
③累积分在100分(含)以上至1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二星级驾驶员.
④累积分在150分(含)以上至2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三星级驾驶员.
⑤累积分在250分(含)以上至350分(不含)以下(de),评为四星级驾驶员.
⑥累积分在350分(含)以上(de),评为五星级驾驶员.
3、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核算.
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以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月积分按月累积计算.
安全优质诚信服务月积分以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积分与核算基数值(de)乘积为实际月积分,计算公式为:月安全行驶里程积分×诚信服务月评分%=诚信服务月积分.
月安全行驶里程计分按照驾驶员安全行驶500公里积1分(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de)标准进行计算,并逐月累积.
五、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实施和管理
1、公司制作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胸牌,按照评定等级发给驾驶员佩戴,作为驾驶员(de)一项荣誉和服务品质表示.
2、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将作为驾驶员评优评先和用车人选择驾驶员(de)重要依据之一.
3、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考核累积分达到晋级标准时,由车队报机务安全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晋级.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de),驾驶员安全优质诚信服务等级予以降低一个等级.驾驶员降级(de)应及时更换诚信服务等级胸牌.
①扣证期间隐瞒公司无驾驶证上岗,被公司或交管部门查获(de).
②在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得.
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de).
④未经批准,驾驶外单位车辆(de).
⑤年度内交通违法或内部违规达12(含)次以上(de).
⑥当月发生3次(含)以上交通有责事故(de).
⑦违反规定疲劳驾驶、酒后驾驶(de).
⑧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de).
⑨违反保密规定,给用车单位或用人造成不良后果(de).
六、附则
1、驾驶员安全行车、尊章守法、优质服务、爱车例保等方面(de)月考核由公司相关部门制定考核细则作为附件附后,并自行实施考核.
2、本办法为机务安全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细则.
2、驾驶员优质服务考核细则.
3、驾驶员爱车例保考核细则.
附件1:
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行车安全管理,确保公务用车服务(de)安全、有序、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de)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公务用车驾驶员.
二、考核内容:驾驶员尊章守法和安全行车情况.
三、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年度总评.
2、实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月考核评分制.每月对驾驶员(de)安全行车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月安全考评总分为100分,根据驾驶员当月发生(de)违法违章和事故情况进行扣分,最终得出驾驶员当月安全考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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