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30
∙【字 号】宛政办[2009]62号
∙【施行日期】2009.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宛政办〔2009〕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9〕30号)及《中共南阳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六创一迎”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发〔2009〕15号)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责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宣传、交通、规划、建设、农机、工商、旅游、卫生、质监、广电、教育、司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事故应急机制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状况评估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面抓好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村民委员会交通安全职责,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有关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和加强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二)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统筹研究和部署阶段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细化、量化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抓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兑现奖惩,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各相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逐级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切实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基层和个人。
(四)扶持农村客运发展。借鉴云南及我省信阳固始、罗山等地经验,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优质服务等方式,逐步将农村公共交通延伸至村,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的公交和“新农巴士”。要运用市场化手段,公司化经营,加强统一管理,优化经营环境,深入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在全市开展“公民守法行,单位创文明”活动,将个人和单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含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学校等)、文明个人考评内容。由市、县文明办牵头,各级公安、交通、农机部门配合,对全市各类驾驶员组织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并对各单位交通违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本单位驾驶人文明驾驶、遵章驾驶。
2.交通运输、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对培训条件达不到规定
要求以及教学管理混乱,存在使用无资格教练员、非教练车号牌车辆培训等问题的驾校,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培训条件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培训资格。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信誉考评体系,落实驾校考试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完善培训与考试工作衔接机制,对驾校培训质量较差的,应减少受理报考人数,暂停受理报考申请,并限期整改。要强化驾驶学员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密培训记录,规范培训档案,认真落实驾驶人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强化对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医疗急救技能、冰雪泥泞等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技能的教育培训。
3.公安、农机部门要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和审验工作。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特别是申领大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考试,加强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条件的审查和驾驶培训记录的审核,严格落实增驾逐级申请制度,严密考试程序。强化对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复杂路面等条件下驾驶技能的考试。落实机动车驾驶考试责任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责任倒查和追究。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证的考试发证工作。
4.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
考试制度建设,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严格审查申请客运经营驾驶人的安全驾驶经历。5.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交通违法记分制度,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教育培训,并重新考试;要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道路运输从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情况。依法严格对重点驾驶人的安全监管,落实终身禁驾等惩罚制度。农机部门要完善拖拉机驾驶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违法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教育。
5.旅游部门要协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的监管;督促旅游客运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导游员、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等旅游从业人员道路交通知识培训。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1.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及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不符合安全
技术标准、未列入国家产品公告目录的机动车及配件行为;依法查处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和擅自拼装、改装车辆行为。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计量认证证书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对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安检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其停止检验工作。
4.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全面落实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杜绝以挂靠名义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惩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出站。
5.公安部门要按照机动车产品公告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登记,切实加强机动车查验,严格机动车唯一性确认,依法严肃查处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发放号牌的行为。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实行档案化管理。要严格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审验,定期核查报废车辆,并向社会公告,监督对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进行解体。
6.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关,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
7.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安全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科学核定接送学生及幼儿车辆的定员数量,建立健全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8.驻宛部队及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军、警车和号牌的管理,不得转借使用;要会同公安部门打击伪造军、警车号牌违法行为;要完善军、警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警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
(三)加强道路管控
1.公安部门要认真分析交通事故的规律特点,针对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超车、违法停车、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货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持续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改善道路通行秩序。要统一组织交警、巡警、派出所民警等一线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交通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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