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12
∙【字 号】成交发〔2017〕34号
∙【施行日期】2017.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交发〔2017〕3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修正,以下简称《危规》)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6〕2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
(一)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企业应当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每20辆车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最低不得少于3名。
(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组织机构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其它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包括: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应明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隐患的处理程序、档案和台帐的记录要求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应明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档案和台帐的记录要求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5.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6.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应包括: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宣传和教育;修订与更新等要求。
7.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应包括:驾驶人员操作规程、押运人员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操作规程。
8.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应明确: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及对象、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考核的具体方法和内容、奖惩的类型、奖励和处罚的条件、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9.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应明确:制订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安全事故分类和等级划分、事故报告的基本内容、事故报告的对象、现场保护和救护的
基本要求、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10.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应明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及职责分工、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监控内容和程序、信息发送、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11.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应明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职责分工及权限、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使用程序及其它需明确的内容。
1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健康管理职责、操作规程、检测结果和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金投入标准等内容。
(三)加强设施设备管理
1.停车场地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符合安全规定,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是自有或租借期限在3年以上,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停车场地应
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其中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企业,应当配备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
2.运输车辆
(1)制定管理制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须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车辆使用、车辆维护、车辆检测评定、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燃料消耗量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运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2)设置管理机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须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管理;开展从业人员的车辆维护与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3)加强技术管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满足一般营运车辆技术要求外,还须达到技术等级一级,并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要求。须加强车辆维护工作,合理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科学编制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期正常维护,并严格实行一车一档,
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须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应急处理器材;须按照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要求悬挂标志,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须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与技术等级评定,并按期完成年度审验工作,未经审验的车辆不得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4)建立退出机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其《道路运输证》按照有关规定将被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申请终止经营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书面提出注销申请,经同意后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退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清除车辆的专用标示标牌,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行驶证使用性质变更或注销等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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