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主题: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 |
时间:2017 年11 月 20日 |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
主讲人:阮大瑶 | |
培训人:阮大瑶 | |
参加培训人员: | |
教育目的:了解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
培训内容: 6.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2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征部门的管理。 6.1.3驾驶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6.1.4驾驶员在出车前应保持充足睡眠,严禁疲劳驾驶。 6.1.5任何人不得强迫驾驶员违法、违章驾车;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6.1.6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辆水箱、润滑系统、制动系统以及轮胎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在出车途中,应确保与有关人员保持通讯联系,及时反馈行车安全情况,遇到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6.1.7机动车辆使用前,必须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 6.1.8车辆状况、各项安全技术性能必须保持完好。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合格后使用,不得开“病车”上路。 6.1.9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6.1.10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大型设备运输或搬运需指定专项安全措施。 6.1.11车辆在项目部内部和施工现场行驶,应按限速标志要求行驶,施工现场道路符合规范要求,交通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警示标志齐全完好。 6.1.12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6.1.13车辆修复后需试车时,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正式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 6.1.14车辆管理部门应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 6.1.15车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出勤的审批管理,作好出车登记,严禁公车私用。派车时要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工作量,严格控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车辆出行安排。 | |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主题: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 | |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时间:2018 年 1 月 12日 | 地点:项目部办公室 |
主讲人:李廷丽 | |
培训人:李廷丽 | |
参加培训人员: | |
教育目的:了解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
培训内容:6.5违章处罚 6.5.1 驾驶员在驾车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公安交警机关对其进行处理。 6.5.2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每次100元。 6.5.3超载行车或厂内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每人次100元。 6.5.4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或停车场所,每次100元。 6.5.5部门负责人明知司机开车前有饮酒行为,仍安排其开车或驾驶员在工作时间饮酒,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未及时制止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或用车人100元。 6.5.6驾驶员酒后驾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一经核实后,1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元。 6.5.7车辆管理部门(三级机构)未按规定每周组织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的,每少一次100元以上。 6.6交通责任事故处理 6.6.1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项目部赔付外经济损失的20%,并100元。 6.6.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项目部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5%,并100元。 6.5.3 驾驶员负同等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项目部赔付外经济损失的10%,并100元。 6.6.4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保险项目部赔付外经济损失的5%,并100元。 6.6.5交通事故处罚最多不超过3000元。当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超过3000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 6.6.6对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交通责任事故,造成累计保险项目部理赔之外经济损失达1 万元以上的专职驾驶员, 取消驾驶资格和解除劳动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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