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28
∙【字 号】内府办发[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6.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府办发[2013]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内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内江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4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城区内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中转、倾倒、回填、消纳等处置活动。
本细则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构)筑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分级管理、市场准入、一项一审”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建立市、区两级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模式,实行市、区两级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受理行政审批。
(二)市场准入。在内江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经营资质,否则,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活动。
(三)一项一审。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均应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实施建筑垃圾处置。
第二章 核 准
第四条 城管部门负责对建筑垃圾处置进行核准。
第五条 承运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在运输前,由其运输企业持运输合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具有“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基本资料到城管部门申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一)《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实行一次使用制度,一个工地办理一次处置许可证,工地转移(变更)时交旧换新(按办理要求和流程重新办理)。
(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实行一车一证。运输过程中副本放置于驾驶室挡风玻璃上,随时接受检查。
第六条 城管部门接到申办单位相关申报资料后,应对申办单位提供的相关申报资料作如下审核,并按照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相关要求和技术标准对申报车辆进行集中审验。
(一)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筑垃圾承运量应当与实际承运量相符。
(二)建筑施工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应当与规划许可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相符。
(三)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身颜应当为黄或红,应当在驾驶室正前方喷印“建筑垃圾运输”字样,两侧车门应当喷印运输单位名称,车门下方应当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箱两侧车厢侧板应当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
(四)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标准的密闭篷布装置。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
第七条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经城管部门审核合格的,由城管部门在《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表》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移送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 对违反《办法》的行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在未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前,不予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直至禁止该运输企业进行建筑垃圾运输。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第三章 施工现场管理
第九条 市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建筑施工工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施工现场设施设置。
(一)围挡设置要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封闭设置施工围墙,主要路段和城市主干道的围墙高度不低于2.5 m,一般路段不低于1.8m。围墙必须牢固可靠,顶面须设置压顶和照明灯,临街面必须喷绘4彩图进行美化处理。
(二)施工道路的硬化处理:必须采用不低于C20的砼对施工道路和材料堆放场进行硬化处
理,且砼厚度不低于200mm。施工道路从工地出入口至材料堆放场和现场临时办公区域均应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置挡泥路沿石,并应随时保持畅通。从工地出入口向内,平场时道路硬化不得少于20m,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道路硬化不得少于15m。建筑工地道硬化不得少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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