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车辆维修收费标准
维修结算价格: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
1.工时费=定额工时×工时单价。
(1)) 定额工时:指按工种核定的结算工时数。执行《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工时定额标准》 )。该《工时定额标准》中未列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可参照同类车型工时 定额执行;五同类车型和一些特殊维修作业项目的,承、托修 双方通过签订《汽车维修合同》 ,共同商定修理结算工时。
(2)) 工时单价:指在生产过程中,单位小时的费用。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 7.80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 6.50
三类汽车维修企业:单价 5.20(含专项修理企业)
2.材料费=外购配件费用+自制配件费用+辅助材料费。
本地区内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 12%计算; 本省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 15%计算;
外省购进的配件,按实际进价 18%计算。
(2)) 自制配件费用=实际工时×工时单价+原材料消耗费。原材料消耗费:指实际消耗材料的购进价。
修复件一律按新件价格的 50%汽车维修费计算。
(3)) 辅助材料费:汽车大修辅助材料费按《工时定额标准》定额执
行。汽车和摩托车一、二级维护及小修作业所需的辅助材料, 按实际耗用品的购进价格计费。
(4)) 《工时定额标准》中对某些工时材料费的项目,收费时不得另收取材料费(如:汽车美容专项修理等)
3.外加工费:指汽车修理过程中,实际发生在厂外加工的费用。凡维修项目范围内的外加工费,不得另向托修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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