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精选5篇)
第一篇:无偿租入汽车发生的维修费能否抵扣进项税
请问一家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其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企业从库中领出一些自用,是否要补交这部份已抵扣的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规定:“
二、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
(一)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
1.外购原材料
⑴原料及主要材料:指经过加工后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休的各种原料和材料。
⑵辅助材料:指直接用于生产经营、有助于产品形成或便于生产进行,但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材料,包括:
a.被劳动工具所消耗的辅助材料。如维护机器设备用的润滑油和防锈剂等。
b.加入产品实体和主要材料相结合,或使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使产品具有某种性能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染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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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而消耗的辅助材料。如工作地点清洁用的各种用具及管理、维护用的各种材料等。
⑶外购半成品(外购件):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的半成品(外购件)。
⑷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指为修理本企业机器设备和运输设备的各种备件。⑸包装材料:如纸张、麻绳、铁丝、铁皮等。
⑹外购燃料:指企业为进行生产耗用的各种液体、固体、气体燃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用的燃料;动力用燃料;为创造正常劳动条件用的燃料; 为生产经营提供运输服务所耗用的燃料。
2.外购低值易耗品
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⑴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⑵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⑶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⑷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⑸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⑹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后自用一部分,如果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且符合国税发[1993]23号文规定的增值税扣除项目,不需作进项转出补缴已抵扣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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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进项税抵扣办法
我们国家执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就是用在生产其他产品、销售环节的东西才能执行抵扣,用在消费环节就可以不抵扣。
比如原材料、辅料、包装物这些用在生产的就可以,如果这些东西不用在生产的,那就不能
抵扣。另外那些用在非应税项目,比如用在职工福利、用在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也不能抵扣。
这些内容实在很多,给你贴点: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开具专用发票具体要求的。
所谓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或只取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或抵扣联。
所谓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丢失专用发票;损(撕)毁专用发票;未执行税务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三篇:建筑业进项税抵扣问题汇总
建筑业进项税抵扣问题汇总
一、施工现场建设的临建房屋,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二、园林绿化工程采购的苗木花卉,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原适用11%扣除率的,自2018年5月1日起,扣除率调整为10%。
三、建筑企业的工程项目中既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也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采购的设备、物资、无形资产、不动产如何抵扣进项税? 对于专用于不同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应根据建筑项目适用的计税方法进行区分,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可以全部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全部不得抵扣。对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和服务,并且进项税额无法明确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企业购置的不动产,以及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建筑项目的设备、无形资产,可以全额抵扣进项税。
四、施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采购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计税法出售的材料,该材料可否作为施工企业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税项目,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五、跨县(市、区)的建安项目,经总公司授权并由分公司对外签订分包合同、材料合同等,其取得进项发票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时,由于公司名称不一致,无法进项抵扣。建筑企业总公司如何才能抵扣分公司采购建筑物资取得的进项税额? 总公司和分公司作为增值税链条上的独立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独立核算和纳税申报,总公司与分公司的业务往
来也应当独立作价并开具发票,以分公司名义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不能在总公司抵扣进项税。
六、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再抵扣吗?
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扣除销售额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建筑服务简易征收下扣除的分包款,不可以再抵扣。对于按不同项目分别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的纳税人要注意划分。
七、工程合同1亿元,开工前收到预付工程款30%即3000万元,应计增值税297.3万元,但按进度当月仅需购进500万元的材料,只取得进项税额49万元,其余材料在以后月份才陆续购进,造成当月销项税额很大而相应进项税抵扣很小,如何处理?
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实行的是凭票抵扣政策,其进项税额的抵扣所属期并不一定和其产生的收入互相匹配,纳税人应做好材料的采购计划,加强进项管理,避免由于进项税额的延迟抵扣而带来资金积压或者在后期形成较大的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