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营运合作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址:
: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
紧急联系人:
甲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 乙方从事车辆营运有关事宜,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 就车辆租赁和营运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 合作方式
1.1 经甲、乙双方同意, 由乙方向甲方租赁车辆, 在甲方名下从事车辆营运业务, 车辆营运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
1.2 乙方用于运营的车辆辆的车辆所有权属于甲方, 由乙方实际租赁并运营。
第2条 车辆移交清单
(1)2.1 用于合作的车辆基本情况:
(2)品牌: ;
(3)车型: ;
(4)车牌号: ;
(5)发动机号码: ;
(6)车架号: ;
(7)颜: ;
(8)车辆数量: ;
(9)车辆总价值: ;
其他说明: 。
汽车维修费2.2 交付的租赁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行驶牌证齐全有效且为甲方所有或经车辆所有权人授权享有使用权。
(2)已按照国家、地区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相应保险。
(3)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
第3条 合作期限
3.1 车辆合作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合作经营期满前 日内, 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第4条 费用分成
4.1.乙方不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合作期限内, 甲方根据乙方的运营情况按比例进行分成, 根据不同比例叠加, 具体约定为:
(1)月度流水费用在 元以下(不含)的, 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乙方可另享有平台接单奖励) 。
(2)月度流水费用在 元(含)至 元(不含)的, 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乙方可另享有平台接单奖励) 。
(3)月度流水费用在 元以上(含)的, 甲方享有 %,乙方享有 %(乙方可另享有平台接单奖励) 。
4.2 合作期限内, 因从事车辆运营业务发生的各项规税费用(如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实际承担,
甲方仅负责代收代缴, 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4.3 合作期限内, 与车辆运营(如油费、电费)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车辆所有运营金额流水均进入甲方账户, 由甲方统一管理, 甲方于每月 日进行上月的流水收益结算分配, 将乙方应得收益支付至乙方账户。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
账号: ;
开户行: ;
户名: 。
第5条 车辆保险
5.1 甲方应按照车辆使用性质购买相应的保险:
(1)至少购买车损险、交强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2)法律要求的其他保险;
(3)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上述保险, 费用由甲方承担。第6条 事故处理
6.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时,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车辆损毁, 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的费用承担约定如下:
(1)费用在 元(含)以下的, 由乙方自行承担;
(2)费用在 元(不含)以上的, 进行保险理赔处理, 乙方承担全损的 %。
6.2 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后, 保险公司理赔的保险费用应当直接转入甲方账户, 该款项应当首先保证受害人的合法赔偿以及车辆的维修等事项。
6.3 乙方发生交通事故, 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的, 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6.4 因乙方未向甲方报告, 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
6.5 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进行维修的, 乙方应承担车辆加速折旧费;对厂商指导价 万(含)以下的车型, 单次或累计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 元的, 甲方有权在支付赔偿款时, 收取该笔维修费用的 %作为车辆折旧费用;对厂商指导价超过 万的车型, 单次或累计维修费用超过人民币 元的, 乙方有权在支付赔偿款时, 扣减该笔维修费用的 %作为车辆的折旧费用。
第7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负责出租车辆的年检、保养、维护、保险购买工作。
7.2 甲方有权遵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严格对乙方进行经营、安全生产等管理。
7.3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7.4 乙方按期交纳甲方各项费用后,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需要的牌照和营运证件, 组织办理车辆年检、年审和保险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7.5 甲方有权组织乙方定期进行安全学习, 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
7.6 甲方应督促乙方搞好安全行车和爱车例保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情况, 有权停
止乙方营运, 恢复汽车正常技术状况。
7.7 甲方负责与乙方车辆合作平台的协调工作, 并协助与平台的工作传达平台的工作安排。
7.8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或乙方发生其他违约赔偿行为, 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行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损失或赔偿数额超过履约保证金, 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9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收回和处置车辆。
第8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保证乙方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 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驾驶证已满实习期, 身体健康;乙方保证, 无身体残疾, 无传染性疾病、无可能影响驾驶活动的隐藏性疾病(如: 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梗、脑梗等), 若因乙方隐瞒个人信息真实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 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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