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7]62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11
【实施日期】2017.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2017〕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平政办〔2016〕105号)第29条 修改为“设立新能源汽车发展专项资金。参照新能源汽车产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不足3000万由市财政和受益县(市、区)财政予以补足。用于对新建成投产的整车项目及动力电池等核心零配件生产企业的贴息或奖补,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附件: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7年7月11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培育壮大新的支柱产业,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的通知》(国发〔201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6〕56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围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等,以新能源专用车、客车、低速电动车及零部件产业为重点,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引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整车引领和加强配套相结合,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中部重要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应用基地。
二、主要任务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
1.积极推进整车制造快速发展。深化与国内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的战略合作,尽快形成新能源汽车规模生产能力。支持江苏卡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力环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落户我市,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全力支持本土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引导和支持叶县以河南隆鑫机车有限公司、河南力帆树民车业有限公司等本土企业为依托,发展低速电动汽车产业。支持平煤神马机械
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争取到2018年,引进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专用车、客车等生产能力达到2万辆,低速电动车生产能力达到20万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值力争突破200亿元。
2.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围绕整车生产,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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