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4.08
【字 号】阳府〔2019〕13号
【施行日期】2019.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阳江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府〔2019〕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七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8日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精神,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下同)产业创新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以纯电驱动、燃料电池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导向,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引导创新商业模式,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在公交、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大力推进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更好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难题。全面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使用者等各方的积极性,建立以产业链企业之间风险共担、合作经营为主,以政府扶持、财政补贴为辅的新能源汽车产业
模式,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落地发展
  依靠我市港口、土地等资源优势以及高端不锈钢、汽车零配件等配套产业优势,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支持引进和开发先进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积极争取省在我市布局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配合省推动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运营示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按相关行业标准,建设集中充电站,并积极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局、阳江供电局负责〕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阳江供电局负责〕
  2. 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符合行业标准的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小区,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项目,应出具同意项目建设安装的意见;物业管理机构拒不出具相关意见的,由各地住建部门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鼓励开展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提高充电桩使用效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在符合条件申报并获得省批复我市成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市后,应加快推动加氢站的规划和建设,编制加氢站试点建设方案,满足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需求。对列入试点建设方案拟建设的加氢站,由各地住建部门办理报建、验收等审批手续。积极鼓励加油(气)站与加氢站合建,利用加油(气)站已有用地建设的,免予办理规划选址、用地等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 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对接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现有和新建公共充电设施必须接入该平台,并实时提供运行信息。接入平台并验收合格的充电设施方可申请地方级财政补贴。鼓励各类主体依托平台开发充电导航、故障报修、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提高充电服务智能化水平。(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阳江供电局负责)
  5. 完善政策配套。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列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充电站和加氢站,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相关停车场管理单位对申请并具备建设条件的充电设施,应出具同意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的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因充电设施建设需对变电设备扩容的,扩容工程按照原变压器资产权属由权属人出资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阳江供电局负责)各地电网企业应支持充电桩业主安装独立电表,对已安装独立电表的充电桩统一按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计费并免收基础电费。(阳江供电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充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并免收充电设施业主接网费。(阳江供电局负责)加快建立充电设施的道路交通标识体系和规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 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2019年占比超60%,2020年占比超80%。(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依托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新能源公交车实行联合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府采购办负责)
  2. 扩大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进入租赁市场设置高于传统燃油、燃气车辆的技术参数限制,2019年起,我市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2020年起,接入平台的网约车逐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 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全面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制度。(市公安局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支持企业自购新能源客车用于内部通勤,对跨县(市、区)运营的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通道,在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
  4. 加强推广应用监管。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运营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发挥节能减排作用。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省、市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资金使用结果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5. 建立完善废旧汽车拆解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指导一批有技术和资金实力的企业申报汽车报废拆解资质。(市商务局负责)按照“先梯级利用后再生利用”的原则,支持对废旧动力电池开展回收再利用,在我市销售量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每个销售县(市、区)原则上要设立1个以上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销售量小的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设立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逐步建立并完善回收服务网络。积极按省相关试点要求开展我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组织实施与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展改革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和阳江供电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局承担。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就工作推进情况、工作存在问题、下阶段工作措施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本意见要求及相关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年度目标及相关政策措施,并报市发展改革局备案。市有关责任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上级
政策支持,加快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在我市落地,完善新能源汽车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各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情况及成效开展不定期检查,并视情况形成相关情况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