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28
【字 号】信政办〔2017〕108号
【施行日期】2017.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政办〔2017〕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56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抓住国家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战略机遇,以创新驱动为核心,以纯电驱动为主要战略取向,重点发展新能源电池和关键零部件,突出中心城区及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引进优势企业来信阳建厂、合作,有序发展纯电动汽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
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形成新能源电池、整车制造产业化,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力度
  (一)2017—2020年以2016年推广数为基数按2%、3%、4%、5%比例增加。(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2017—2020年,全市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市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2017—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要分别达到50%、60%、70%、8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四)全市旅游景区2017年新增及更换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50%,2020年前全市4A级以上景区普及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五)2017年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5%,
力争达到50%,以后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六)推动企业和私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应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
  三、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步伐
  (一)鼓励社会资本和具有资质的企业充分竞争,参与充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通过给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保护投资主体初期利益,激发市场换投资、市场带动产业发展的活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1:12,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信阳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
  (二)将充换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乡规划。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电网
建设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有机衔接。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信阳供电公司)
  (三)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房管中心、信阳供电公司)
  (四)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5%。(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信阳供电公司)
  (五)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公交、环卫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
车,要根据线路运营需求,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出租、物流、租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要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信阳供电公司)
  (六)建设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公共充电设施建设要从城市中心向边缘、从城市优先发展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将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信阳供电公司)
  四、加快商业模式创新
  (一)推动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整车租赁、电池租赁和回收等服务领域。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
收费相结合给予优,鼓励个人将拥有的充电设施对外提供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智能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智能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和用户体验满意度,促进电动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平台增值业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局、发展改革委、信阳供电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