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吊吊装注意事项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2)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3)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不大于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4)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号(铃或喇叭)示意。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发出的危险信号,司机也应采取制止措施,以避免发生事故。
(5)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必须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6)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
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搁稳之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
垫木调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 5m内无障碍物。
(7)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 78度。
(8)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9)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10)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1)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2)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3)起吊的构件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构件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 0。5 米以上.
(14)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15)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6)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 时必须停车检查,检查项目包括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
的可靠性、构件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7)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8)起吊构件必须拉好溜绳,构件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9)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0)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严禁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
(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汽车挂件(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3)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4)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25)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6)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27)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28)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29)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