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梁山富桓挂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车桥和挂车配件生产、销售的专业企业。为满足市场及公司发展的需求,梁山富桓挂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于梁山县梁山街道办许河头村西建设年产5000根挂车车桥、1000套挂车大梁项目。项目占地15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生产车间、办公区,投产后可达到年产5000根挂车车桥、1000套挂车大梁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及2018修订版)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油漆和稀释剂使用量小于10吨,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项目建设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状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收集了当地有关环境资料,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主管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和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办许河头村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利用现有厂房,项目区东侧为停车场,西侧、南侧和北侧为树林,所处位置地势平坦,原材料及产品运输便利(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见附图2)。对照济宁市省级生态红线保护图,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红线中,见附图5。在落实环评提到的环保措施的情况下,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本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本项目主要租赁一处厂区已建车间进行生产经营,项目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较好的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使物料在厂区内的输送简单化,方便了生产;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生产废气和设备运转噪声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均较小,总图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 3、项目基本情况 (1)工程内容 本项目主要从事车桥的生产加工,项目占地面积约1500m2,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5000根挂车车桥、1000套挂车大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下表。 表1-1 项目组成一览表 分类 | 工程名称 | 项目内容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800m2,一层,钢结构,根据生产需要布置焊机、压力机、组装平台等生产设备,投产后达到年生产5000根挂车车桥、1000套挂车大梁的生产规模;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建筑面积160m2,一层,砖混结构,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与管理; | 仓储工程 | 仓库 | 位于生产车间内部,用于储存产品与原辅料; | 公用工程 | 供水系统 | 市政供水管网供给,年用水量108m3/a; | 排水系统 |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收集后排放;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容积3m3)收集后外运作农肥; | 供电系统 | 市政供电线路接入,年用电量为5万kWh; | 环保工程 | 废水 | 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容积3m3)收集后外运作农肥;生产区全部采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地面,生活污水化粪池等严格防渗,并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地下水; | 废气 | 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含晾干)有机废气及漆雾经“水帘+过滤棉+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等离子切割、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 | 噪声 |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 固废 | 分类收集,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焊渣、除尘器集尘、下脚料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处(1处,10m2),外售处理;漆渣、废过滤棉、油漆包装桶、稀释剂包装桶、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水、废UV灯管等均暂存于危废间(1处,10m2)内,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 | |
(2)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及数量见下表: 表1-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喷漆房 | 4m*6m*3.5m | 套 | 1 | | 2 | 二保焊机 | -- | 台 | 2 | -- | 3 | 普通焊机 | | 台 | 2 | | 4 | 组装工作台 | -- | 条 | 1 | -- | 5 | 等离子切割机 | | 台 | 1 | | 6 | 埋弧焊机 | | 台 | 1 | | 7 | 压力机 | | 台 | 4 | | 8 | 打气罐 | -- | 台 | 2 | -- | | | | | | |
本项目生产设备类型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限制及淘汰类设备范围内。 (3)主要产品 项目产品为车桥,产品方案见下表。 表1-3 主要产品规模及型号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产量 | 1 | 挂车车桥 | 根/年 | 5000 | 2 | 挂车大梁 | 套/年 | 1000 | | | | |
(4)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投产后,根据企业提供的材料,每年所需主要原辅料情况见下表。 表1-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用量 | 备注 | 1 | 桥杆 | 5000个/年 | 外购,规格主要为2#和3# | 2 | 轴头 | 10000个/年 | 每根车桥配置2个 | 3 | 刹车片 | 20000个/年 | 每根车桥配置4个 | 4 | 轴承 | 20000个/年 | 每根车桥配置4个 | 5 | 调整臂 | 10000个/年 | 每根车桥配置2个 | 6 | 凸轮轴 | 10000个/年 | 每根车桥配置2个 | 7 | 防尘罩 | 10000个/年 | 每根车桥配置2个 | 8 | 钢板 | 1000t/a | | 9 | 焊丝 | 2t/a | 无铅焊丝 | 10 | 油漆 | 4t/a | 10kg/桶 | | 稀释剂 | 2t/a | 10kg/桶 | | | | |
表1-5 漆料理化性质 序号 | 名称 | 主要成份 | 含量 | 1 | 油漆 | 固相 | 树脂类 | 65% | 颜料 | 其他 | 挥发份 | 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芳烃溶剂等 | 二甲苯10% | 35% | 其他(以NMHC计)25% | 2 | 稀释剂 | 挥发份 | 丙二醇甲醚醋酸酯 | 15% | 芳烃100# | 30% | 醋酸丁酯 | 55% | | | | | | |
4、公用工程 (1)给水 项目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生活用水 本项目职工定员6人,厂区不设食宿,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生活用水量为0.3m3/d,年工作240天,则本项目年生活用水量72m3/a。 漆雾净化用水 本项目喷漆室内采用水帘喷漆柜,用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设备底部设有循环水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喷漆工艺设计资料,本项目水帘柜水池尺寸为4m×1m×0.5m(共1个,实际盛水深度为0.4m),容积约2m3,每年更换3次,更换用水量约6m3/a。平时每日补充损耗0.125m3,年工作天数240天,年补充水量30m3/a。喷漆工序每年消耗新鲜水36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新鲜用水量为108m3/a。 (2)排水 厂区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由雨水管网汇集排入周围地表水; 本项目喷漆房水帘喷漆柜内喷漆用水通过添加絮凝剂清除漆渣后循环使用。漆雾净化水经絮凝沉淀和过滤后可以满足漆雾净化水质要求。根据《涂装车间设计手册》(王锡春主编,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7),一般机械企业喷漆线1~3个月排放一次循环废水,最长为半年排放一次。考虑到随着循环回用次数的增多,循环水中污染物浓度将逐渐增大,因此循环水定期更换,本项目喷漆量较小,每年更换三次,年产生量为6m3/a,委托具有相关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4m3/d(57.6m3/a),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周边农户连同化粪池污泥一起清运堆肥。。 (2)用电 本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线路提供,主要为生产设备用电和办公用电等,年用电量为5万kWh。 (3)供暖 该项目不建锅炉等燃煤设施,办公室采用空调供暖。 (4)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6人,单班工作制,每班生产8小时,年有效工作时间240d。 图1-1水平衡图(单位:m3/a) 5、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100万元的20%,主要环保设施具体投资见下表。 表1-6 环保设施投资分项表 序号 | 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1 | 隔声、减振措施 | 0.5 | 2 | 化粪池 | 1 | 3 | 水帘(喷漆房内)+过滤棉+UV光氧催化+15米排气筒;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车间排风扇、机械通风设施 | 15 | 4 | 垃圾桶 | 0.5 | 5 | 危废间、固废间 | 3 | 合计 | -- | 20 | | | |
6、项目选址及建设可行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车桥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2013第21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用地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梁山县梁山街道办许河头村西(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地理位置交通便利,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厂址所在地地质情况较好,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建设条件良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规定,项目不属于《禁止目录》和《限制目录》中的建设项目,不属于该文件中限批或禁批的范围。因此,本项目符合梁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合理。 (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①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7 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 序号 | 工作方案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结论 | 1 |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梁山县,属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内。 | 符合 | 2 | 10月底前完成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工作。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经治理后可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不属于“小散乱污”企业。 | 符合 | 3 |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2+26”城市要率先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推进重点行业治污升级改造,6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0月底前,完成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各地结合污染排放特征和地方排放标准实施要求,在全国率先开展医药、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率先实施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督促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从严处罚违法排污行为。 | 本项目应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开展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企业排污台账,严禁违法排污行为。建议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 符合 | | | | |
②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表1-8 本项目与环保部环评[2016]150号符合情况 分类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强化“三线一单”约束作用 | (一)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 本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及环境保护部和省环保厅的有关要求,不在梁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内 | 符合 | (二)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本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符合 | (三)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 本项目采用行业先进的生产设备,营运过程机械自动化程度高,大大降低了成本,节约资源。注重固体废物的回收循环利用,真正做到了清洁生产 | 符合 | (四)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 本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里。 | 符合 | 建立“三挂钩”机制 | (五)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规划环评要探索清单式管理,在结论和审查意见中明确“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并推动将管控要求纳入规划。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规划所包含项目的环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 本项目环评对验收及监管计划进行了讨论及论述 | 符合 | (六)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现有项目环境管理联动机制。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对现有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及效果进行全面梳理;如现有工程已经造成明显环境问题,应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和“以新带老”措施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水环境及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保措施 | 符合 | (七)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 本项目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可以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 符合 | | | | |
③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表1-9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判断类型 | 对照简析 | 本项目建设是否满足要求 | 1 | 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 本项目周边无生态特殊及重要敏感区,项目建设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敏感区,本项目位于梁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西南侧11.7km处,不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 是 | 2 | 环境质量底线 |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结果,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符合二类功能区质量标准;评价区域段各项水质指标均达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厂界处噪声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含晾干)有机废气及漆雾经“水帘+过滤棉+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等离子切割烟尘、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合理处理。 | 是 | 3 | 资源能源消耗 | 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等,物耗及能耗水平较低。工艺设备选用了高效、先进的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产品的损耗率,减少了原料的用量和废物的产生量。 | 是 | 4 |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符合区域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属于梁山县负面清单。 | 是 | | | | |
④项目与南水北调工程的关系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重点保护区,排放水需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重点保护区域中的标准。本项目漆雾净化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更换的废水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不直接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不外排。 ⑤汽车挂件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文件符合性分析 表1-10 项目与《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 序号 | 工作方案规定 | 本项目情况 | 结论 | 1 | 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 | 本项目属于车桥生产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立管理台账 | 符合 | 2 | 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 本项目符合“三单一线”政策,项目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水帘+过滤棉+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得到有效控制。 | 符合 | 3 | 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O3污染和PM2.5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其中,2016和2017年年度O3超标的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PM2.5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 本项目属于车桥生产项目,项目公司制定了环境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相关部门的生产调控方案。 | 符合 | 4 |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本项目喷漆使用油漆和稀释剂,项目喷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漆雾通过“水帘+过滤棉+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实现达标排放 | 符合 | | | | |
通过上表对照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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