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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1-1压缩天然气设施与操作检查表
评价单元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法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实际情况 | 评分 |
周边环境 | 1.场站所处的位置应符合规划要求 | 查阅当地最新规划文件 | 不符合不得分 | 1 | 该站取得了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 | 1 |
2.周边道路条件应能满足运输、消防、救护、疏散等要求 | 现场检查 | 大型消防车辆无法到达不得分;道路狭窄或路面质量较差但大型消防车辆勉强可以通过扣1 分 | 2 | 站外即是园丁路,站内地势开阔,可供大型消防车辆到达、回转 | 2 | |
3.站场规模与所处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 — | — | |
(1)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压缩天然气加气站,标准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18m3,子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8m3,且车载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 现场检查并查阅当地规划 | 超过不得分 | 4 | 不在城市建成区,不涉及 | — | |
(2)当压缩天然气加气站与加油站合建时,加气标准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12m3,加气子站固定储气瓶(井)不应超过8 m3,且车载储气瓶组的总容积不应超过18m3 | 现场检查 | 超过不得分 | 4 | 该站未与加油站合建,不涉及 | — | |
4.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 — | — | |
(1)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总几何容积大于18m3,或最大储气容积大于4500m3且小于30000 m3 时,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8 | 不涉及 | — | |
(2)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容积不大于4500 m3 时,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8 | 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156-2012 的相关要求 | 8 | |
(3)脱硫脱水装置、放散管管口、储气井组、加气机、压缩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4 | 储气瓶组、加气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156-2012 的相关要求 | 4 | |
(4)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房内不得设有住宿、餐饮和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 现场检查 | 发现设有上述场所不得分 | 2 |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房内无住宿、餐饮和娱乐等经营性场所 | 2 | |
5.周边应有良好的消防和医疗条件 | 实地测量或图上测量 | 10 km 路程内无消防队扣0.5 分;10 km 路程内无医院扣0.5 分 | 1 | 周边消防和医疗条件良好 | 1 | |
6.环境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或查阅环境检测报告 | 超标不得分 | 1 | 环境噪声符合GB 12348-2008的要求 | 1 | |
总平面布置 | 1.总平面应分区布置,即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 | 现场检查 | 无明显分区不得分 | 1 | 总平面布置分为生产区和辅助区 | 1 |
2.周边应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检查 | 无围墙不得分;围墙高度不足或破损扣2 分 | 4 | 周边设置了围墙,围墙的设置符合GB50156-2012 的相关要求 | 4 | |
3.站内燃气设施与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 — | — | |
(1)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总几何容积大于18m3,或最大储气容积大于4500m3 且小于30000 m3 时,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8 | 不涉及 | — | |
汽车标志大全下载 (2)气瓶车在固定车位总几何容积不大于18m3,且最大储气容积不大于4500 m3时,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8 | 气瓶车固定车位与站内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156-2012 的相关要求 | 8 | |
(3)加气柱宜设在固定车位附近,距固定车位2m~3m。距站内天然天储罐不应小于12 m,距围墙不应小于6 m,距压缩机室、调压室、计量室不应小于6 m,距燃气热水室不应小于12 m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4 | 该项目不涉及加气柱 | - | |
(4)站内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的相关要求 | 现场测量 | 一处不符合不得分 | 4 | 站内其它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GB 50156-2012 的相关要求 | 4 | |
道路交通 | 1.场站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入口和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 现场检查 | 入口和出口共用一个敞开空间,但之间无隔离或无标志不得分;入口和出口共用一个敞开空间,但之间有隔离栏杆且有标志扣3 分;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但无标志扣2 分 | 4 | 场站入口和出口分开设置,有明显的标志 | 4 |
2.供加气车辆进出的道路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m,需有双车会车的车道,最小宽度不应小于6m,场站内回车场最小尺寸应不小于12 m×12 m,车道和回车场应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 现场检查 | 道路宽度不足或回车场地尺寸不足扣1 分;车道或回车场上有障碍物扣1 分 | 2 | 供加气车辆进出的道路最小宽度不小于3.5m,场站内回车场最小尺寸不小于12 m×12 m,车道和回车场保持畅通,无阻碍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 2 | |
3. 场站内的停车场地和道路应平整,路面不应采用沥青材质 | 现场检查 | 有明显坡度扣0.5 分;有沥青材质扣0.5 分 | 1 | 场站内的停车场地和道路平整,路面采用混凝土材质 | 1 | |
4. 路面上应有清楚的路面标线,如道路边线、中心线、行车方向线等 | 现场检查 | 路面无标线或标线不清扣0.5 分; | 1 | 路面上路面标线清晰 | 1 | |
5. 架空管道或架空建(构)筑物高度宜不低于5 m,最低不得低于4.5m,架空管道或建(构)筑物上应设有醒目的限高标志 | 现场检查 | 架空建构筑物高度低于4.5 m 时,不得分;在4.5m~5 m 之间时,扣2 分;无限高标志扣2 分 | 4 | 无架空管道或架空建(构)筑物,不涉及 | — | |
6.场站内脱水装置、压缩机、加气机等重要设施和天然气管道应处于不可能有车辆经过的位置,当这些设施5 m 范围内有车辆可能经过时,应设置防撞装置 | 现场检查 | 一处防撞设施不全不得分 | 4 | 场站内加气机等重要设施和天然气管道处于不可能有车辆经过的位置 | 4 | |
7. 应制定严格的车辆管理制度,场站生产区除压缩天然气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应禁止进入,如确需进入,必须佩戴阻火器 | 现场检查并查阅车辆管理制度 | 无车辆管理制度不得分;生产区内发现无无关车辆且未装阻火器不得分;门卫未配备阻火器,但生产区内无无关车辆扣1 分 | 2 | 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 | 2 | |
气体净化装置 | 1.应有脱硫脱水设施,脱硫后的天然气总硫(以硫计)应≤200 mg/m3,硫化氢含量应≤15 mg/m3,脱水后的天然气在25 MPa 下水露点不应高于-13℃,当最低气温低于-8℃时,水露点应比最低气温低5℃ | 查阅气质检测制度和气质检测报告 | 无气质检测制度不得分;不能提供气质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不得分 | 4 | 有脱水装置和气质分析报告 | 4 |
2.脱硫、脱水装置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无燃气泄漏现象 | 现场检查 | 有燃气泄漏情况不得分;一处存在异常情况扣1分 | 4 | 该部分无脱硫、脱水装置 | - | |
3.脱水、脱硫装置的应定期排污,废脱硫剂、硫等危险废物应可靠收集,并应委托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定期收集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 现场检查并检查处理台帐和排污记录 | 不能提供排污记录的扣 1 分;不能提供处理台帐的扣 1 分 | 2 | 该部分无脱硫、脱水装置 | - | |
4.脱硫、脱水装置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查阅检验报告 | 未检不得分 | 4 | 该部分无脱硫、脱水装置 | - | |
加压装置 | 1.压缩机前应设有缓冲罐或稳压装置,压缩机的运行应平稳,无异常响声、部件过热、燃气泄漏及异常振动等现象 | 现场检查 | 有燃气泄漏情况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1分 | 4 | 该部分无压缩机 | - |
2.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站应设有备用压缩机组,保证供气的可靠性,备用机组应能良好运行 | 现场检查 | 无备用机组或备用机组运转不正常不得分 | 2 | 该部分无压缩机 | - | |
3.压缩机排气压力不应大于 25.0MPa(表压),各级冷却后的排气温度不应超过 40℃ | 现场检查 | 排气压力超标不得分;排气温度超标扣 2 分 | 4 | 该部分无压缩机 | - | |
4.压缩机的润滑油油箱油位处于正常范围内,供油压力、供油温度和回油温度应符合工艺要求 | 现场检查 | 油位不符合扣 0.5 分;供油压力不符合扣 0.5 分;供油温度不符合扣 0.5 分;回油温度不符合扣 0.5 分 | 2 | 该部分无压缩机 | - | |
5.压缩机的冷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 — | — | — | |
(1)采用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冷却水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5 MPa,供水温度应小于 35℃,水质应定期检测,防止腐蚀引起内漏 | 检查检查并查阅水质监测报告或循环水更换记录 | 供水压力不足扣1分;供水温度超高扣 1 分;水质未定期检测扣 0.5 分 | 2 | 不涉及 | — | |
(2)采用风冷式压缩机的进风口应选择空气新鲜处,鼓风机运转正常,风量符合工艺要求 | 现场检查 | 进风口选择不当扣 1分;风扇运转不正常扣 1分;风量不符合扣 1 分 | 2 | 不涉及 | — | |
6.压缩机进口管道上应设有手动和电动(或气动)控制阀门;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安全阀、止回阀和手动切断阀;安全阀放散管管口应高出建筑屋 2m 以上,且距地面不应小于 5m | 现场检查 | 缺一阀门扣 2 分,放散管高度不足扣 1 分 | 4 | 不涉及 | — | |
7.压缩机室(撬箱)内应整洁卫生,无潮湿或腐蚀性环境,无无关杂物堆放 | 现场检查 | 所处环境不佳或有无关杂物堆放不得分 | 1 | 不涉及 | — | |
8.应有专门的收集装置收集压缩机冷凝液和废油水,严禁直接排入下水道,收集的压缩机冷凝液和废油水应委托专业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定期收集处理 | 现场检查并检查处理台帐 | 无专门收集装置直接排放的不得分;有专门的收集装置但不能提供处理台帐的扣 0.5 分 | 1 | 不涉及 | — | |
9.压缩机设置于室内时,与压缩机连接的管道应采取防震措施,防止对建筑物造成破坏,例如压缩机进出口采用柔性连接、管道穿墙处设置柔性套管等 | 现场检查 | 无有效防震措施不得分;有强烈震动,震动建筑物损坏不得分 | 2 | 不涉及 | — | |
10.压缩机的缓冲罐、气液分离器等承压容器应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 查阅检验报告 | 未检不得分 | 4 | 不涉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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