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目的(狭义的):是指一定国家或社会对各级各类教育对人才培养规格的总体要求。它体现了特定国家或社会的教育价值观,反映了教育在人的培养标准、发展方向、社会性质方面的预期,对所有学校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4、教育行动研究:它是一种以参与与合作为特征、以教师为研究者、以实践情境为研究场所的研究形式。
的基本准则。
6、课程评价:是指依据课程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及教育价值,而对课程系统的各个方面以及课程整体所作出的价值判断过程。
8、发现法的实质:是指在教师的启发引导下,学生按照自己观察和思考事物的特殊方式去认知事物,理解学科的基本结构;或者学生借助教材或教师提供的有关材料去亲自探索或发现应得出的结论或规律性知识,发展自己“发现学习”的能力。
9、教学原则:是沟通教学理论和教学实践的桥梁和中介,是根据一定的教学目的和对教学过程规律的认识而制定的对教学的基本要求,是指导教学活动的一般原理。
10、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学思想指导下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基础上,为完成特定的教学目标和内容而围绕某一主题形成的稳定而简明的教学结构理论模型及其具体操作的实践
活动方式。
11、班级授课制:是一种集体教学形式,它是把一定数量的学生按照年龄和知识水平编成固定的班级,教师根据统一规定的课程、教学时间、教学地点对全班学生进行集体教学的一种组织形式,也称为课堂教学或班级教学。
12、教学评价:是根据一定的客观标准,以搜集相关信息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师生的教学活动及其效果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
13、诊断性评价:又称前置评价,是指在某项活动进行之前,为使计划更有效的实施而进行的预测性、测定性评价,或对被试的基础、条件作出鉴定。
14、形成性评价:又称“即时评价”,是指在活动过程中检查被评者的进展或进步情况,用以调节活动进程并通过反馈信息保证目标顺利实现的评价。
总结性评价:是在教学活动结束之后对最终活动结果进行的评价。
15、遗传:是指人从上代继承下来的生理特点,是人与生俱来的特征,是人生长发育最基本的前提。
16、环境:是围绕在个体周围的并对个体自发的产生影响的外部世界,包括三方面: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家庭环境。
17、教师:是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需要,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思想品德向青年一代传播人类知识财富和思想意识,并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才。
18、课程:作为学校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现教育目标的主要手段和媒介,其本质内涵应是指在学校教育环境中,旨在使学生获得的、促进其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性经验体系。
19、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基础教育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它是教材编写、教学实施、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
20、课程目标:是一定的教育目的在课程领域的具体化,是指通过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使学生在某一时间内产生性质不同和程度不同的变化结果。
21、教学方法:是为完成教学任务而采用的方法,它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和学生学的方法。
22、德育:即教学者根据现代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受教育者施加一定的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影响,并通过其品德内部矛盾运动,并使其养成社会所期望的品德的教育活动。
23、德育方法:是为达到德育目的,实现德育内容,在德育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它是教师的教育与学生的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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