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命名(保留)河源监狱监区等14个监区为广东省现代化文明监区的通知
文章属性
现代a7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16.09.13
【字 号】粤司办〔2016〕446号
【施行日期】2016.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所管理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命名(保留)河源监狱二监区等14个监区为广东省现代化文明监区的通知
粤司办〔2016〕446号
省监狱局:
  省厅批准,河源监狱二监区、阳春监狱一监区和二监区、韶关监狱直属五分监区、惠州监狱二监区和六监区、清远监狱九监区、东莞监狱五监区、阳江监狱五监区、北江监狱四监区、武江监狱三监区、英德监狱医院等12个监区为“广东省现代化文明监区”;梅州监狱一监区、揭阳监狱一监区继续为“广东省现代化文明监区”。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