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汽车抛光机项目名称:汽车电机壳等其它生产项目
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浩宇金属制品厂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529号2幢1号一楼
项目概况:宁波市北仑区新矸浩宇金属制品厂租赁宁波市杰巍祥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从事汽车电机壳等汽车零配件的生产加工。项目拟投资718万元,购置抛光机、喷砂机、外圆砂带机、超声波清洗机、磁力抛光机、振动研磨机,以及冲床、弯管机、数控车床等机械加工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生产规模为303.5万只汽车电机壳等汽车零配件项目。
二、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租赁宁波市杰巍祥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现有部分厂房,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该过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施工期影响分析从略。
项目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见下表1。
表1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各项审批原则。经评价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能做到维持现有环境质量的要求,从环保角度来看,该项目在该地区实施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是根据建设方提供的规模、工艺、布局所做出的,如建设方扩大规模、变动工艺、改变布局,建设方必须按照环保要求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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