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保险代理合作协议汽车保险哪个好
1. 引言
本合作协议(简称“协议”)由双方订立,即汽车4S店(简称“甲方”)与保险公司(简称“乙方”),共同合作进行汽车保险代理服务。
2. 背景
为了更好地为汽车购买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甲方决定与乙方合作,在汽车销售过程中为客户提供保险代理服务,以增加售后服务的综合性和竞争力。
3. 协议内容
3.1 代理范围
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作为其保险代理人,代理乙方的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领取、理赔等相关事宜。甲方有权根据客户需要,选择合适的乙方的保险产品进行代理销售。
3.2 宣传推广
甲方将在汽车4S店展示区域设立乙方保险产品宣传专区,并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和展示产品。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授
权的商标标识,进行宣传推广,并向客户介绍乙方的优质服务和产品。
3.3 报酬方式
甲方作为乙方的保险代理人,将从代理销售中获得相应的佣金或折扣。具体的报酬方式将在双方商定的合作协议中详细说明。
3.4 义务和责任
3.4.1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专业、贴心的保险咨询服务,并确保向乙方准确提供客户的信息,保证乙方保险业务的顺利进行。
3.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有义务提供甲方所需的保险产品资料和销售支持,及时处理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并办理保险业务。
3.5 保密义务
双方需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的商业、技术、财务等信息保持机密,并严禁将相关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第三方透露。
4. 合作期限和解除
4.1 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2 合同终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续签合同,应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开始洽谈。合同期满后,未与对方达成新的合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4.3 违约处理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内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5.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履行以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生效。
甲方(汽车4S店):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