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奢华只差一步体验天籁“舒适四极”
与奢华只差一步体验天籁“舒适四极”
作为东风日产的旗舰车型,天籁极致舒适的性能早已赢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而极致舒适的背后,得益于天籁的技术实力.上市以来,天籁被消费者称为“舒适之王”,拥有远超同侪的舒适四极——平顺舒适之极、豪华舒适之极、便捷舒适之极、无忧舒适之极。
V6发动机
平顺舒适之极
全新天籁搭载的是日产的动力王牌,第四代VQ发动机。这款发动机是全球唯一一款连续14年荣获“全球十佳发动机”称号的传奇发动机,这是日产专为旗下高档车设计的,与天籁配合起来显得恰如其分.但要真正达到平顺舒适之极,当然不能少了新一代智能XTRONIC CVT无级变速系统这位“好搭档",被誉为铂金动力组合的
V6+CVT让天籁拥有“强劲的心”.
有“铂金动力组合"的“护航”,天籁无论在何种路况都能平稳顺利地通过,即使后座的宝宝因为玩累而睡着了,也能一路安稳,真正做到舒适至极。
BOSE音响+全景天窗
豪华舒适之极
天籁不仅能从外观上给人尊贵、气派的感觉,它真正的豪华之感应该来源于内部的享受。全新天籁公爵特意为驾驶者贴心打造,世界级美国音响品牌BOSE的音响系统。这套音响系统配合了天籁公爵的内部造型设计,再加上DTS数码环绕声,令声音效果在车厢中表现极致。另外车内所配备的BOSE扬声器达到了11个,这是同级车型中绝无仅有的,尊贵的听觉享受不言而喻。
全语音控制系统
便捷舒适之极
您是否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行驶的过程中兴之所至,想要打开音响听一段音乐,或者接一个重要的电话,但因为需要顾及路况而变得忙乱?全新天籁为每位驾驶者带来了全语音识别控制系统,通过该系统,就能真正实现车主与爱车的完美交流。行车电话、音响、导航系统,只要轻轻一声就能启动,不需劳烦驾驶者分神去按一个又一个的按钮,一切悉听尊便。
三重安防系统
无忧舒适之极
全新天籁外型尊贵,自然吸引众多目光,集万千宠爱在一身的它,就不得不去考虑安
全防护的问题。天籁设计之初,已经考虑到这点并为其安排了三位一体“可靠的卫士”,
这都得益于天籁“CARWINGS智行+"的帮助。
“CARWINGS智行+”系统能够全天候地提供车况实时监测,根据车辆的行驶状
况,向驾驶者发出保养通知。无论是胎压还是水箱温度,只要数据一发生异常,都能
发出提醒,堪比一位24小时贴身的保姆,去呵护您的爱车。
近日记者走访了东风日产中汽雷日专营店,据该店销售人员介绍,目前日产金融开
展的0利率,0月供服务,首付只需50%,一年后支付剩余50%,一台2.0L天籁
您只需首付8.99万元即可轻松拥有。本月底您购买天籁还可获得价值500元的五星
汇美食礼券壹张。
东风日产中汽雷日专营店
2008-06—03
北京市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公路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有效地控制和防治施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规范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东风日产网站
第二条我市高速公路及一般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环境
保护必须遵守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我市公路建设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在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义务,都有权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我市实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我市建设工程全过程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市路政局对公路项目工地的环境保护具有行业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各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建筑材料废物、废水、废气和施工过程扬尘控制与噪声控制、生态保护、人健康保护、施工环境管理与监测等.
从业单位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污水和噪声污染.
第五条因公路建设造成的环境污染或破坏而受到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要求造成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有权对造成环境破坏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二章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产生的粉尘、废气、废水、路用材料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噪声污染防治控制措施应与施工期的工程管理同步进行。
第七条施工单位生产及生活设施的设置应认真规划、设计,在规划设计中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守环境保护法规,在征得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
第八条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包括:
1、组织编制施工环境保护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根据国家及我市施工现场环境标准有关规定,控制工程污染物排放,保护施工周边环境;
3、按照施工环境保护设计要求,组织检查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进度和质量;
4、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及时了解施工区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
第九条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现场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经常检查落实防治粉尘、废气、污水、噪声污染的措施,及时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施工过程须防治扬尘污染:
1、在施公路项目工地,应当对工地现场实行有效封闭式施工。施工中用风钻、电锯、电磨、路用材料搅拌等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必须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防止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对于个别工程因特殊原因无法实行封闭式施工的工地必须保证弃土日产日清;
2、施工现场要做好防风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内容,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围挡必须严密且满足《关于开展占道作业施工现场围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京路城养发[2006]70号)及我市相关要求。现场内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土方要集中堆放,必须采取薄膜覆盖或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对黑、白料生产厂等易起尘的地方如需要可完善防尘设备和设施,严格控制扬尘;
4、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路用材料要密闭存放,在使用过程中要采取防止产生扬尘的措施;
5、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沙出现场。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清运消纳;
6、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垃圾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清运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工地驻地适宜地段实行绿化;
7、现场要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降尘。
第十一条施工大气污染除土石方开挖、爆破、砂石料加工、路用材料拌和、物料运输和储存及废渣运输、倾倒产生的粉尘、扬尘外,还须防治因燃油、施工机械、车辆及生活燃煤排放而产生的废气污染。
1、施工机械应选用具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除尘、降尘装置和防治废气污染的设备;
2、施工运输车辆宜选用安装排气净化器的机动车,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
3、施工现场应尽可能减少生活用燃煤的使用,应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
第十二条公路项目施工废污水主要包括施工过程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路用材料拌和系统废水等生产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1、施工单位应根据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制定处理方案,废水排放须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排放标准;
2、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且沉淀池应及时进行清理;
3、路用材料拌和系统废水处理应结合工程布置,就近设置冲洗废水沉淀池,上清液可循环使用,废水宜进行中和处理;
4、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不应设置施工废水排污口.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点以外有关规定范围的水域,不得排入施工废污水;
5、生活污水不应随意排放,采用化粪池处理污水时,应及时清运。
第十三条施工噪声控制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固定噪声、运输车辆流动噪声、爆破瞬时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噪声应严格控制在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范围标准内。
1、固定噪声的控制,应选用符合标准的设备和工艺,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运行时噪声。主要机械设备的布置应远离敏感点,并根据控制目标要求和保护对象,设置减噪、减振设施;
2、流动噪声控制应加强交通道路的维护和管理。禁止使用高噪声车辆,在集中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路段禁止高声鸣笛,减缓车速,禁止夜间鸣放高音喇叭;
3、工程爆破应采用低噪声爆破工艺,并避免夜间爆破;
4、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5、高、中考等特殊时期,应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或减噪施工。
第三章施工现场环境监测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按监测方案及时进行施工环境监测.
第十五条根据监测结果对施工“三废”及噪声污染源强、排放方式、数量和施工区环境质量状况等定期上报.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应及时进行监测、上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施工环境监理应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工程监理合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检查承包单位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环境保护监督检察中发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的,经市路政局上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处罚。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视环境污染情节,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警告、、限期改正、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北京市路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环境保护;4、环境卫生等.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5号;:100055)。本标准参加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北京城建集团、上海建工集团、天津建工集团、广州建工集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刘照源、阮景云、顾美丽、杨纯怡、李生贵、蔡崇民、张佳、边尔伦、孙维民、许月根、戴贞洁、高俊岳。
1、总则
1.0.1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0.1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0.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门内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制度牌。
2.0.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0.5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2.0.6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2.0.7施工企业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煤气中毒、防疫等工作。
2.0.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2.0.9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应包括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
2.0.10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环境保护
3.1防治大气污染
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3.1.3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3.1.4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1.5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1.6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3.1.7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8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3.1.9城区、旅游景点、疗养区、重点文物保护地及人口密集区的施工现场应使用清洁能源。3.1.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要求。
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3.2防治水土污染
3.2.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河流。3.2.2施工存放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有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2.3食堂应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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