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瑞公(交巡玉)行罚决字[2021]0485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乐清汽车网【处罚日期】2021.09.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玉海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陈美青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03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4月13日13时19分,陈美青驾驶车架号为WS20112***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行至瑞安市沙河路高架桥下,实施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2021年3月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于3月25日接受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陈美青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自2021年9月26日至9月29日止。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