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20141210)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标准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于2014年12⽉10⽇公告公布,⾃2014年12⽉10⽇起施⾏。
⽬录
按建筑装饰⼯程造价收费的标准
1总则
2建筑装饰⼯程设计
3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
按建筑装饰⼯程设计⾯积收费的标准
1总则
2按建筑装饰⼯程设计⾯积收费的标准
附件:建筑装饰⼯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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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装饰⼯程造价收费的标准
1总则
1.1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根据发包⼈的委托,提供编制⼯程项⽬⽅案设计⽂件、施⼯图设计⽂件、⾮标准设备设计⽂件、施⼯图预算⽂件、竣⼯图⽂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
1.2建筑装饰设计收费采取按照⼯程项⽬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的计费⽅法计算收费。
1.3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3.1⼯程设计收费=⼯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1.3.2⼯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1.3.3基本设计收费=⼯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1.4⼯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和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5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程设计中提供编制⽅案设计、初步设计⽂件、施⼯图设计⽂件收取的费⽤,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中的设计技术问题、竣⼯验收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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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标准设计和复⽤设计费、施⼯图预算编制费、竣⼯图编制费等。
1.7⼯程设计收费基价
⼯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程设计收费基价在表 4《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表》中查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直线内插法确定⼯程设计收费基价。
1.8⼯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核准的⼯程项⽬设计概算中的建筑装饰⼯程费、设备与⼯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程中有利⽤原有设备的,以签订⼯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程设计收费的计
费额;⼯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民币作为⼯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9⼯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9.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的⼯程设计复杂程度和⼯作量差异进⾏调整的系数。计算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均按 1.0 计算。
1.9.2⼯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专业不同建设项⽬的⼯程设计复杂程度和⼯作量差异进⾏调整的系数。⼯程复杂程度分为⼀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程设计收费时,⼯程复杂程度在表
2《建筑装饰⼯程复杂程度表》中查确定。
1.9.3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表 3《建筑装饰⼯程附加调整系数表》中查确定。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应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
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10改扩建和技术改造装饰⼯程项⽬,附加调整系数为 1.1~1.4。根据装饰⼯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装饰⼯程设计收费。
1.11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总体设计费。
1.12建设项⽬⼯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按照该建设项⽬基本设计收费的 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13⼯程设计中采⽤标准设计或者复⽤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基本设计收费的 3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和设计⼈根据设计⼯作量协商确定⼯程设计收费。
1.14编制⼯程施⼯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基本设计收费的 10%收取施⼯图预算编制费;编制⼯程竣⼯图的,按照该建设项⽬基本设计收费的 8%收取竣⼯图编制费。
1.15建筑装饰设计中采⽤设计⼈⾃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与设计⼈协商确定。
1.16建筑装饰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进⾏设计的,⼯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与设计⼈根据实际发⽣的设计⼯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17由设计⼈提供设计⽂件,需要境内设计⼈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的⼯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18设计⼈提供设计⽂件的标准份数,⽅案设计为3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8份,施⼯图设计、⾮标准设备设计、施⼯图预算、竣⼯图分别为8份。发包⼈要求增加设计⽂件份数的,由发包⼈另⾏⽀付印制设计⽂件⼯本费。⼯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付购图费。
1.19本标准不包括本总则第1.1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与设计⼈协商确定。
2建筑装饰⼯程设计
2.1建筑装饰⼯程设计范围
适⽤于建筑装饰⼯程设计及相关服务。建筑装饰⼯程设计包含:室内装修、室内装饰、建筑外观设计等相关内容。
2.2建筑装饰⼯程各设计阶段⼯作量⽐例
注:提供两个以上设计⽅案,且达到规定内容和深度要求的,从第⼆个设计⽅案起,每个⽅案按照⽅案设计费的 50%另收⽅案设计费。
2.3建筑装饰⼯程复杂程度
注:⼤型建筑⼯程指建筑装饰⼯程设计⾯积 20001m2以上的建筑,中型指 5001~20000m2的建筑,⼩型指 5000m2以下的建筑。
2.4建筑装饰设计的附加系数
注:1.古建筑、仿古建筑、保护性建筑等,根据具体情况,附加调整系数为1.3~1.6。
2.智能建筑弱电系统设计,以弱电系统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1.3。
3.特殊声学装修设计,以声学装修的设计概算为计费额,附加调整系数为2.0。
3建筑装饰设计收费基价
注:计费额>200000万元的,由发包⼈与设计⼈双⽅协商确定设计费。
·按建筑装饰⼯程设计⾯积收费的标准
1总则
1.1建筑装饰设计收费是指设计⼈根据发包⼈的委托,提供编制⼯程项⽬⽅案设计⽂件、施⼯图设计⽂件、⾮标准设备设计⽂件、施⼯图预算⽂件、竣⼯图⽂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
1.2按建筑装饰⼯程设计⾯积收费的标准见表5。
1.3建筑装饰⼯程不同设计阶段的⼯作量⽐例可参照表1。
1.4发包⽅与设计⼈可根据委托项⽬的设计⾯积、复杂程度、建筑类型协商确定收费额。建筑装饰⼯程复杂程度可参照表2。
1.5编制⼯程施⼯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协商设计收费的8%收取施⼯图预算编制费;编制⼯程竣⼯图的,按照该建设项⽬协商设计收费的7%收取竣⼯图编制费。
1.6设计⼈提供设计⽂件的标准份数,⽅案设计为3份,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8份,施⼯图设计、⾮标准设备设计、施⼯图预算、竣⼯图分别为8份。发包⼈要求增加设计⽂件份数的,由发包⼈另⾏⽀付印制设计⽂件⼯本费。
1.7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第1.1条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与设计⼈协商确定。
2按建筑装饰⼯程设计⾯积收费的标准
注:1.如业主指定设计师,则按上述报价上浮 10%~20%。
2.项⽬分类可参照以下说明:
酒店类:各类星级酒店、精品酒店、主题酒店、度假酒店和快捷酒店等。
商业类:购物中⼼、商业步⾏街、⼤中型商场、超级市场及专卖店、零售商店等。
办公类:办公楼、企业总部、银⾏及⾦融机构办公楼、各类写字楼等。
展陈类: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规划馆、科技馆、展览馆等。
⽂体类:会议中⼼、图书馆、影剧院、⾳乐厅、体育场馆、学校、宗教建筑等。
餐饮类:宴会厅、餐厅、咖啡厅、茶馆、连锁餐饮店等。
娱乐类:主题娱乐空间、健⾝、养⽣、酒吧、洗浴中⼼、歌舞厅等。
交通类:机场航站楼、轨道交通站房、长途汽车站、⽔岸空间等。
医疗类: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综合医疗场所,各类康复中⼼、养⽼院等。
住宅类:各类住宅、公寓、别墅、四合院等居住空间。
会所类:各类会所、商住展⽰样板间房等。
·附件
建筑装饰⼯程设计合同
⽬录
1合同依据
2⼯程概况
3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
4设计费及⽀付
5发包⼈应向设计⼈提交的有关资料及⽂件
6设计⼈应向发包⼈交付的设计资料及⽂件
7发包⼈责任
8设计⼈责任
9违约责任
10其他
发包⼈:
设计⼈:
发包⼈委托设计⼈承担“          ”⼯程设计,经双⽅协商⼀致,签订本合同。
1合同依据
本合同依据下列⽂件签订:
1.1《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
1.2国家及地⽅有关建设⼯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程批准⽂件。
2⼯程概况
(1)⼯程名称:
(2)⼯程地址:
(3)项⽬规模:总建筑⾯积m2,室内设计⾯积m2(其中地上约m2,地下约m2)
(4)该项⽬主要使⽤功能:
(5)投资估算:约万元⼈民币
3设计范围、阶段划分、设计深度、设计规范及设计服务
3.1设计范围
本合同设计范围为:(在下列内容中打“”,不选择项⽬打“×”)
□建筑室内装饰设计;
□给⽔排⽔、暖通空调、建筑电⽓的末端元器件配合设计;
□给⽔排⽔、暖通空调、建筑电⽓的系统改造设计;
□智能化专项设计;
□厨房⼯艺设计;
□专业照明设计;
□家具设计与选型;
□陈设配饰设计与选型;
□室内建筑声学设计;
□装修引起的结构修改设计;
□室内幕墙设计(玻璃、⽯材等幕墙设计);
□舞台机械设计;
□舞台灯光设计;
□设计概算;
□施⼯图预算;
□ BIM 验证设计;
□特殊⼯艺设计。
不含煤⽓等其他当地管理部门限制的特殊专业设计;不含超越设计⼈资质范围的专业设计。
3.2设计阶段
包括⽅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图设计阶段。
3.3设计深度
满⾜2008年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
3.4设计规范
本合同设计采⽤中华⼈民共和国现⾏的相关规程和规范。
3.5设计服务
解决施⼯中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解答业主咨询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4设计费及⽀付
4.1本合同暂定设计费为元(⼤写:)。
详见下表
4.1.1包含设计⽅⼈员赴⼯地现场的旅差费⼈次⽇,每⼈每次不超过 2 天。
超过约定⼈次⽇赴项⽬现场所发⽣的费⽤(包括且不限于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宿费、保险费等)和⼈⼯费由发包⼈⽅另⾏⽀付。
4.1.2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地代表的技术服务费由发包⼈另⾏⽀付。
4.1.3以建筑⾯积收取设计费时,当项⽬实际设计⾯积与合同设计⾯积不符时,按实际设计的建筑⾯积核算设计费,多退少补。
4.2付费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