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料摘录GB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部分数据,图表
建筑装饰保温材料防火
通用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的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
二、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门厅的顶棚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装修材料。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三、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的作用主要是减缓烟气扩散的速度,提高防烟分区蓄烟以及排烟口的排烟效果。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四、变形缝
这里所指变形缝,是指建筑物在墙与墙、板与板等结构构件之间为防止建筑物因受温度变化、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地震等因素影响而发生变形等现象而设置的缝隙。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温度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五、消火栓门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应与消火栓门的颜有明显区别。
六、配电箱
为了防止配电箱可能产生的火化或高温金属熔珠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和避免箱体传热引燃墙面装修材料,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七、灯具和灯饰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灯饰应至少选用B1级材料,若由于装饰效果的需要必须采用B2B3级材料时,应对其进行阻燃处理使其达到B1级的要求。
八、饰物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2-10-5  单、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 000㎡的
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 000㎡的
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 000㎡的
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1
建筑面积≤10 000㎡的
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厅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 000
或总面积>9000
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 1 000
3 000㎡或总面积3 000
9 000㎡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1
B1
每层建筑面积<1 000㎡或总面积<3000㎡的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性建筑
营业面积>100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2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允许放宽条件
(一)局部放宽
考虑到一些建筑物大部分房间的装修材料都可满足规范的要求,而某一局部或某一房间因特殊要求,需采用可燃装修材料,且该局部又无法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时,允许那些面积小于100㎡,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甲级的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的房间的装修材料在表2-10-5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级。
(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放宽
现在很多建筑物内安装了自动灭火与报警系统,这些设备的使用大大增强了建筑物抵御火灾的能力。有研究表明,在安装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中,初期火灾的扑灭率高达80%。因此,宜从合理经济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当单、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5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2-10-5的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受限制。
2-10-6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1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
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
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1.顶层餐厅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等;
    2.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
三、特殊要求
近年来,电视塔等特殊高耸建筑物,其建筑高度越来越高,内部还建有允许公众进入的观光厅、餐厅等。由于这类建筑物形式的限制,人员在危险情况下的疏散十分困难,因此有必要限制这类建筑物内可燃装修材料的使用,降低火灾发生以及蔓延的可能性,所以特对此类建筑作出较为严格的要求。《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中规定,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他均应采用A级。
2-10-7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
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汽车装修B2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
舞厅、展览厅等
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
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