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委托装修改造合同范本
委托装修改造合同
甲方 :
乙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购买的商品房进行室内装修改造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甲方系杭州市拱墅区杭州瑞浩汽车精品中心幢 室商品房(以下简称该房屋)的买受人,甲方向开发商递交提前装修申请后,委托乙方进行户型(装修改造的位置以及方案详见附件1)的装修改造工程。
2、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1装修改造施工平面图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甲方知悉并同意按照附件1装修改造施工平面图对房屋原结构进行局部变动。
3、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的装修改造施工平面图由甲方确定,装修改造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等由乙方采购。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对装修改造的相关事项做出干涉。
第二条 装修改造工期
本装修改造工程的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装修改造费用
本改造工程的工程款为人民币元,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该工程款,乙方开具相应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乙方完成装修改造完毕前,甲方不得使用该房屋,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2、本合同约定的装修改造事宜若须办理相关审批、本案手续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办理;如无法办理或今后须拆除的,相关责任及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明确因委托装修改造工程导致房屋的户型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附图不符及产生的户型变化与面积差异,不属于开发商违约,同意按照改造后的户型结构接收房屋。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严格控制噪音,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进行施工。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解除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若本合同约定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也随之同时终止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以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要求对方予以赔偿,已进行的装修改造工程归乙方所有并由乙方处理。
第七条 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份。
第九条 附件 装修改造施工平面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篇二:房屋装修改造拆除阶段安全施工协议
房屋装修改造拆除阶段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北京市运输公司第二分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改造拆除阶段的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行为,依据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46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消防法》、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1号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有关规定,保证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中的安全,规范各方责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本协议所称装修改造拆除阶段,系对改造装修部位的,原有的建筑构成物进行拆除过程。双
方为保证施工安全,保证不损坏建筑物原有框架结构安全,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
一、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拆除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和用电、用水安全及安全施工。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乙方将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甲方发现装修人或装修企业有未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有权力进行制止,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应追究其违反房屋装饰装修服务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乙方: 汽车装修
一、开工前,乙方必须履行设计、施工方案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报、审批手续,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安全性,所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整套备案。
二、乙方选择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理,监理日志及文件、材料要备案。
四、乙方有责任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并对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五、为进行拆除施工进驻的施工队,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备案施工人数、开工时间,并提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装修
专业技术人员(电气焊、电工)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文件。
六、拆除施工必须保证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配套设备设施使用功能完好无损,并严格按照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承重墙、剪力墙或拆除房屋的柱、梁、板等,危及主体结构安全功能。
2、擅自在承重墙、剪力墙、梁、柱打孔、剔凿。擅自超过设计承载力,在楼板上砌筑墙体。
3、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施工现场用电应按照国家(JGJ46—2005)有关规定执行。因施工需要使用行灯照明,必须使用不高于36V的低压照明,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路必须架空安装,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
八、拆除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物等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及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物体等废弃物随意堆放。
九、乙方有责任按照安全施工要求和消防要求作好施工准备,必须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器。
十、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拆除施工中,乙
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严密巡视。检查每一道工种工
序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施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告甲方。
在拆除过程中,如需动火,包括使用电气焊作业,须事先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收
合格并开具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动火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并提交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施工需动用明火时,动火现场必须有安全员现场监督,并配备灭火器材,采取必要的消防防护措施。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