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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渠道准入管理办法
(修订号:bdwk0000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准入条件 (2)
第三章准入资料 (3)
第四章尽调事项 (4)
第五章评审议会 (5)
第六章合同签署 (5)
第七章 SP培训 (5)
第八章公证签管理 (6)
第九章 SP管理部日常事务 (7)
第十章 SP管理部所需数据 (7)宝马金融
第十一章业务管理 (9)
第十二章违规处罚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渠道建设和开发,有效防范风险,促进汽车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涉及的第三方汽车服务类公司(简称SP),是指与本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且能给终端客户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合作商。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三条SP准入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年检有效;
(二)具有汽车销售及代理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
(三)有专门的汽车销售团队或融资租赁业务团队和经营场地或汽车展厅;
(四)公司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诚实守信,负债合理,无重大不良记录、经济纠纷及未决诉讼;
(五)主要经营者的融租业务从业年限不低于三年;
(六)代为受理汽车融资租赁申请的客户无重大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
(七)接受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
(八)股东、法人和实际控制人,能够提供真实的资产证明,并具备良好的行业口碑;
(九)相关专业岗位人员配置符合本公司要求;
(十)承诺在指定区域拓展合作商。
第三章准入资料
第四条SP准入的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资质许可证等;
(二)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人及股东从业简历;
(四)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征信报告;
(五)法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产证明(房产、车辆、基金、股票或其他资产材料);
(六)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一年内银行流水;
(七)公司近一年的业务台账;
(八)婚姻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资料。
流程:
①公司产品详情由招商部负责讲解;
②将准入资料发送到SP管理部;
③SP管理部回复初审建议;
④招商部沟通尽调时间反馈至SP管理部信息:尽调时间、、联系人手机号等。
第四章尽调事项
第五条尽调事项:
(一)核查法人及股东身份信息;
(二)核查企业及股东征信信息并收集纸质版资料;
(三)核查企业及股东银行流水信息并收集纸质版资料;
(四)核查企业办公用地及公司员工具体信息;
(五)了解企业的运营现状及运作模式;
(六)法人房产家访验证;
(七)核查企业资产及负债情况;
(八)收集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