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引言
本表反映填报机构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分类分项列示。本表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
2.报表编码:银监 号
3.填报机构:填报本表的机构为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
4.报送频度:月报(境内分支机构)、季报(境内外分支机构)、半年报和年报(境内外分
支机构和附属公司)。
5.报送时间:月报为月后10日,季报为季后20日,半年报为半年后40日,年报为年后50日内填报,遇“劳动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顺延三天。
6.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7.数据单位:万元。
8.四舍五入要求:保留整数。
9.本表中各“减项”应以正数反映。
10.本表分别按人民币、外币折人民币、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除权益类项目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基准汇价进行折算。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权益类项目按历史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不同时期汇率之间形成的差额,按相应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9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部分对《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主要项目作出说明。
资产
[1.现金]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库存以及运送中的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2.贵金属]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价值。
[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宝马金融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存放中国人民银行和外国中央银行的各种存款。存放中国人民银行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4.存放同业款项]
本项目反映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用于资金往来清算的款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存放联社款项。本项目应区分“境内同业”和“同业”分别列示。“境内()同业”以对方营业地址是否在境内(或)为划分标准。
[5.应收利息]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发放贷款、存放同业、拆出资金等生息资产应收的利息。
[6.贷款]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对借款人发放的各类贷款。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在资产负债表月报表中(非并表,不含分支机构和附属公司),本项目与“7.贸易融资”“8.贴
现”“9.其他贷款”以及“13.买入返售资产”中的“13.7境内非金融机构”“13.8非金融机构”之和为《资产负债项目统计表附注》中“各项贷款”,“各项贷款”的计算口径应与人民银行当年的口径一致。
[7.贸易融资]
本项目反映银行提供的各类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包括打包贷款、进口押汇、出口押汇、议付信用证等。
打包贷款指借款单位在接到开来信用证后,因货物装运前需要短期资金而由银行提供的融资。
进口押汇指银行开出信用证后,凭信用证项下经进口商承兑的进口跟单汇票作抵押向国外议付行偿付的款项。
出口押汇指银行对出口单位交来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出口单证(出口跟单汇票)议付的款项。
议付信用证款项指银行接受国内信用证收益人的申请,在信用证付款到期日前向其议付信用证的款项。
[8.贴现]
本项目反映填报机构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的款项。在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处理中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回购式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买入及卖出方本项目不进行调整,而应相应计入“买入返售资产”和“卖出回购款项”项目。对非回购式的转贴现和再贴现业务,卖出方应在本项目中扣减,买入方应在本项目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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