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厦门分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银保监局
【公布日期】2020.11.26
【字 号】厦银保监复〔20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同意筹建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厦门分中心的批复
  宝马金融
厦银保监复〔2020〕205号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你中心《关于筹建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厦门分中心的请示》(平银汽融〔2020〕273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厦门分中心。
  二、请你中心严格按照银行机构设立的有关要求,做好该机构的筹建工作。你中心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如未能按期筹建,你中心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中心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同时提交具备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开业申请及证明材料,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