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分公司车险重大案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车险重大赔案的管理,是车险理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车险的经营结果和公司的经营效益。为严格管理,加强风险管控,规范业务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赔案的定义。本规定所述重大赔案系指责任损失巨大或案情复杂以及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的特殊案件。
第三条 重大赔案的界定.车险重大赔案范围包括:
1.全车盗抢案件
2.水灾案件
3.火灾案件
4.推定全损案件(保险车辆及第三者车辆全损或者推定全损案件)
5.单方事故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案件
6.个案总损失五万元及预估损失超六万元以上案件
7.起保(不包括正常或提前续保)后10内出险的案件
8.保险欺诈及有明显道德风险的案件
9.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及其他特殊案件
第四条 重大赔案实行报告制度。辖内各机构必须在出险报案后,对符合上述范围的案件在判断出属于重大赔案时,立即填写“机动车辆保险重大赔案上报表(附件1)后逐级上报,分公司查勘管理科在接到上报表后,将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五条 分公司设立大案管理组,负责对辖内上报大案的归口管理.大案管理组负责人由分公司理赔部总经理担任,下设南北片区理赔经理为组长,查勘管理科及核损报价科科长为副组长,大案组员原则上由各机构专业能力出、责任心强、理赔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
第六条 重大赔案管理人员及职责
(一)重大赔案管理的人员配置。各机构应设立专职重大案件管理员.
1、分公司查勘管理科负责对辖内各机构上报大案的落实意见执行的监督责任人,督导各机构大案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2、参与对辖内各机构的重大案件查勘定损处理,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当地实施定损处理的,要给于当地大案管理人员指导意见,但对超过分公司理赔权限的案件,分公司查勘管理科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参与查勘或定损处理.
3、各机构大案管理员负责对重大案件的资料收集、及时上报和协调处理;
7、定期对上报大案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8、负责将所有案件相关查勘、定损资料上传系统,提交核损,核损通过后打印定损单并于被保险人签署定损协议。
9、严格遵守理赔纪律。
第三章 权限管理
第七条 车险理赔重大案件实行分级管理。分公司、中支公司之间根据授权,处理不同权限内的重大案件.
分公司根据理赔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中支公司在授权金额内的重大案件管理,包括重大案件的现场查勘、定损、调查。
分公司查勘管理科负责对超权限上报案件的指导管理,实施案件的全流程监控,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参与现场查勘、定损、调查。
第四章 重大案件上报流程及要求
第八条 本地出险案件
(一)查勘人员接到派工后查勘现场,初步估计事故损失,对确认属大案的,立即通知各机构大案管理员,反馈案件的性质,损失情况,并大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有重点地对案件实施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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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机构大案人员在接到任务后,对权限内案件,能到达现场的应亲临第一现场,不能到达第一现场的应亲自指导查勘,并参与案件的复勘、定损、调查等工作,超过中支公司权限的上报分公司。
(三)重大案件的车损修复后,各机构大案管理员必须进行复勘,对更换的总成件,单价损失超过1000元的配件,进行逐一拍照核实.
(四)各机构上报大案时,单车预估金额超过权限或预估损失超过车辆实际价值80%的案件,未经分公司查勘管理科同意,一律不得拆解定损。待分公司大案管理批复后,中支公司大案管理员按批复意见处理.
第十条 异地出险的案件
(一)出险地有我司机构时,由出险地机构处理上报。
(二)出险地无我司机构时,由承保机构大案管理员跟踪案件,初步确认属大案的,24小时内报分公司查勘管理科,查勘管理科根据案件损失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查勘、定损、调查工作。
第五章 上报案件的业务规范要求
十一条 查勘环节
(一)大案上报表的撰写要求
1、出险原因填写必须清楚,事故经过描述严谨、准确、详细,保险责任分析准确到位,包括描写道路状况 ,要了解事故发生地的道路等级、路面结构、路面状况、天气等自然状况,从而更加准确地判定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禁止用模糊或者没有明确意见的语言撰写大案上报报告.
2、事故造成损失种类必须填写齐全,如是否有车损,受损车辆几辆,分别填写车型、车号、损失情况;是否伤人,姓名,性别,是否已经入院,医院名称;是否有其它物损,分别是车上货物还是三者,物损名称、单价、规格、型号等等能够反映实际价值的信息。
3、重大案件必要时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以进一步了解事故经过,询问笔录要求规范 。
(二)照片拍摄和上传规范要求
1、照片的规范,照片分现场照片和损失照片。
作为识别标志,所有照片必须带牌照或者临时牌照拍照,标的车同时必须拍照车架号,禁止裸车拍照。
2、现场照片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反映事故现场的地形环境、道路状况、碰撞部位以及事故车辆所处位置如路标,门牌号等能反映事发地的固定坐标;
必须拍照刹车痕迹、移动痕迹;
必须拍照现场遗留痕迹如碰撞碎片、各种渗漏的液体、采集现场残留物及车身附着物,如灯具碎片、玻璃碎片、衣物、血迹等样本;
3、现场拍照驾驶证、准驾资格证、行驶证、营运证、及能够拍摄交警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等;
4、现场照片或者恢复现场拍照能够反映各种检测现场痕迹方法照片,如卷尺测量接触点的高度,测量损坏物体的损坏面积、损坏长度等(如路面划痕、路面油浸)等照片;
5、拍照查勘员与事故车辆 、被保险人(驾驶员)与事故车辆的合影;所有到达现场查勘和定损的大案人员,必须拍摄“人车合影"照片,照片能够完全体现人员面貌、车牌号及全车状况.
6、车辆拆解过程拍照,要求采取层层拆解递进方式拍照,即先拍照整车照片反映外部表面能够看见损坏部件,后拍照拆除表面损坏部件可见内部损坏的部件照片,最后拍照拆解后的各损坏部件的落地照。对光线较暗,影响照片清晰度等效果的要用加强灯等外界辅助光源;
7、损坏拆解的零配件带牌照拍照,单价超过500元损坏配件照片必须单独拍照上传,通过照片难以辨别损坏部位、损坏点的需提供检测方法或者检测说明;
8、对通过外表观察初步判断痕迹不符事故车辆,需对事故车辆加贴“易碎贴”字样的封条并拍照,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以保全证据防止被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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