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汽车消费的高速增长,并没有带动车险的一致发展,这与我国现行车险费率厘定因素的选择有着一定关系。文章从车险费率的发展和调整历史入手,分析了随车、随地、随人因素具体含义,并对细化我国车险费率厘定因素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机动车辆保险;车险费率厘定;汽车消费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20-02
一、概述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辆的购买成为当今人们消费的一大趋势。汽车行业的繁荣使得我国的机动车辆保险行业也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是整个非寿险业务的主要来源,也是我国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作为国内财产险市场龙头险种的车险,其经营效果直接关系到整个
财产保险行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车险业务效益已成为财产保险公司效益的晴雨表,车险的健康发展对于财产保险行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据统计,2012年,全行业累计实现车险保费收入4005.17亿元,同比增长14.28%,增速较去年年底下降2.38个百分点,为自2003年以来的增速最低点。车险占产险公司总保费的比例约为72%,较去年底下降近两个百分点,为自2008年以来的最低点。这对于车险行业乃至整个财产保险行业并不是一个好兆头,保费收入增速的下降以及占比的降低跟蓬勃发展的汽车行业不一致,部分险种甚至出现严重亏损现象,2011年,交强险经营亏损92亿元,同比增加27.78%,严重入不敷出。
与日俱增的汽车消费却不能带来车险保费收入增速的不断提升,保费收入稳定增长的交强险却在经营上遭受“滑铁卢”,这些现象都不能不引起我们对于车险现行费率厘定因素合理性的思考。
二、我国车险费率的调整与发展
从1998年保监会成立到2001年,我国车险市场费率和条款都有监管机构统一制定,价格不合理、服务差,且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飞速增长,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完善,机动车辆迅速普及,其数量、类型、应用范围大大增加,这种粗放的车险费率厘定模式和管理制度越
来越不能适应风险管理的需要,于是,我国开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至今共经历四个阶段:
1.试点阶段(2001.10~2002.12)。从广东开始,原有保监会制定的车险费率改为基准费率,各公司在此基础上依据风险因素、安全记录和自身的管理情况,自主制定车险费率标准,报当地保监办备案后执行。此阶段,保险公司根据车辆用途(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事业单位、银行系统自用车辆,个人用车等非营运车辆)差异化地下调车险费率。
2.推广阶段(2003.1~2006.7)。2003年1月1日开始,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车险条款和费率可以由财险公司根据随车因素、地区因素、随人因素自行制定。比起上一阶段,增强了“随人因素”和安全驾驶在车险费率调控方面的功能,有效发挥了车险在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所起的社会管理职能。
3.调整阶段(2006.7~2010.6)。2006年7月为了配合交强险实施,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保监会《关于规范商业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对前一阶段的车险费率改革进行调整,推出了A、B、C三款商业车险行业条款费率,要求各保险公司择其一执行,并允许附加险条款和费率由保险公司自行制定。
4.改革重启阶段(2010.6至今)。试点地区财险公司可使用现行的商业车险行业指导条款和费率,也可自主开发基于不同客户体、不同销售渠道的商业车险专用产品。导入费率浮动因子,费率与理赔次数和交通违法挂钩,设定不同的折扣系数。
三、我国车险费率厘定因素的现状及缺陷
从上述我国对车险费率厘定做出的调整和改革可以看出,影响车险费率因素主要包括:随车因素、地区因素和随人因素。相关指引和规定也对这三个因素进行了阐述和建议:随车因素主要包括车辆的理赔记录、车辆使用性质(如私人车辆与非私人车辆、营业车辆与非营业车等)、类型、厂牌型号、核定吨位、核定载客数、车身颜、制造年月、是否固定停放、事故记录等;地区因素需考虑车辆行驶区域内的道路状况,是否仅在特定路线行驶;随人因素则要根据驾驶者的年龄、性别、驾龄、职业、违章肇事记录和是否为固定驾驶员,以及影响安全驾驶的因素来制定车险费率。
如果保险公司能综合考虑这三类因素,制定合理的车险费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客户的不满意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车险市场的发展。事实上,通过网上查看报价,购买车险,可以看出,我国虽然提出了车险费率厘定的参考因素,但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并没
有充分的考虑这三个因素,还是以随车因素为主,且看重车的价值和类型。这种粗糙的费率厘定方式,往往会造成投保人自我风险感受与所交保费的不一致,高价值的汽车相比于其他普通车辆,会有更好的性能和行驶环境,出险率较低,但车主却被要求交纳和其他人一样甚至更高的保险费,这会打击他们投保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定经营。
车险报价四、完善我国车险费率厘定因素的相关建议
车险费率的厘定需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和促进防损原则,这就要求保险人在厘定费率时充分考虑到引发机动车辆事故的各种因素,对风险不同的投保人收取不同的保费。根据随车、随人、随地这三个因素,细分风险,对费率实行等级费率制度,同时建立奖惩系统(Bonus-Malus System,简记为BMS),得出个人经验费率,以便对每年的续保保费进行调整。当然,关于保险费率的细分和投保人的风险判定需要充足的统计资料来支持,所以保险公司应加强车险资料的收集与统计,完善风险系数评估,将职业、收入、教育程度、驾驶年数和平日驾驶情况、违章及肇事记录等因素纳入评估系,并估算出各因素对于出险的影响程度。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将商业车险、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数据甚至驾驶员的事故资料上线共享,以此来积累风险数据,夯实费率精算基础。
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细化我国车险费率厘定因素,完善我国现有的车险费率厘定体系,保障合理公平性,能促进保费收入,激励被保险人降低事故损失,减少赔付金额,控制保险公司经营成本。
参考文献
[1] 周炯.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证研究[J].保险研究,2009,(10):45-50.
[2] 梁衡义,肖宇谷.我国车险浮动费率制度设计中的几个问题评述[J].统计与决策,2013,(4):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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