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打击假冒药品食品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假冒伪劣商品 
【发文字号】署法发[2012]91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2.03.07 
【实施日期】2012.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进口汽车配件
【效力级别】XE0303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打击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署法发〔201291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以下简称双打)领导小组重点工作安排和总署国门之盾行动方案,总署决定近期开展为期一年的对假冒药品、食品、汽车配件进出口的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订周密方案
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容易引起国际舆论的关注。进出口假冒药品、食品和汽车配件属于中央重视、众关注、社会反响大的领域。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树立我国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总署将专项整治作为海关继续深入开展双打工作的重点,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成效。因此,各关要对此次专项整治予以高度重视,按照总署国门之盾行动方案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制订本关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关的工作方案请于2012316日前报总署(政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