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9.04.23
∙【分 类】新闻发布会 奇瑞
正文
2018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2019年4月23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1. “新百伦”诉中禁令最高限额司法惩罚案
案号:苏州中院(2017)苏05司惩001号
江苏高院(2017)苏司惩复19号
江苏高院(2018)苏司惩复4号
原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晋江市青阳新钮佰伦鞋厂、莆田市荔城区搏斯达克贸易有限公司、郑朝忠、吴江区松陵镇新平衡鞋店
【裁判要旨】
审查诉中禁令所需具备的条件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主体是否适格、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不立即采取措施是否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合理的担保数额等。对于何谓“难以弥补的损害”,应从申请人的市场份额是否可能被大量抢占、申请人的商誉是否可能遭到贬损、损害是否具有现实紧迫性等方面予以综合认
定。
拒不履行诉中行为保全裁定,严重妨碍民事诉讼的正常开展,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其进行处罚。
【基本案情】
美国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以下简称新平衡公司)于1970年1月1日在美国注册成立,享有第4207906号“NEW BALANCE”、第G94450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新平衡公司的New Balance运动鞋最重要的装潢设计是“鞋两侧使用英文字母N”,消费者亦称New Balance运动鞋为“N字鞋”。这一装潢已由多个生效民事判决、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新平衡公司授权原告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百伦公司)在中国境内非独占地使用相关知识产权生产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并对侵犯新平衡公司知识产权的行为单独或与其共同提起诉讼。
2014年,本案被告郑朝忠在美国成立名为“USA New Bai Lun Sporting Goods Group Inc”公司,其将该公司名称翻译为“美国新百伦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该美国公司授权郑朝忠独
资设立的深圳市新平衡运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平衡公司)在中国大量生产被控侵权运动鞋,并通过深圳新平衡公司、微博、、淘宝以及遍布全国各地的数百家专卖店等渠道大量推广、销售涉案侵权运动鞋。新钮佰伦鞋厂是郑朝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在阿里巴巴旺铺推广和销售涉案侵权运动鞋,对外宣称其为涉案侵权运动鞋的生产厂家,并将其阿里巴巴旺铺链接到深圳新平衡公司。搏斯达克公司是被控侵权运动鞋的制造商,其负责涉案侵权运动鞋的研发和生产。涉案侵权运动鞋不仅未经授权使用了与新平衡公司第G944507号“”注册商标极其近似的“”商标,并且擅自使用了New Balance运动鞋中最具识别性的鞋两侧使用“N”字母这一装潢。深圳新平衡公司在其登载有大量关于New Balance运动鞋的文章,并将文章中的“New Balance”文字链接到推广涉案侵权产品的深圳新平衡公司,极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造成混淆和误认。同时,深圳新平衡公司和新钮佰伦鞋厂及其分销商冒用New Balance运动鞋的荣誉,虚假宣传涉案侵权运动鞋“一直是运动品牌中技术创新的先驱者和运动领袖的楷模,现已成为众多企业家和政治领袖爱用的品牌,在美国及许多国家被誉为‘总统慢跑鞋,慢跑鞋之王’”。吴江新平衡鞋店系被控侵权产品的经销商,其在苏州市吴江区吾悦广场开设了专卖店销售被控侵权产品。本案被告的侵权规模极大。在本案起诉前,涉案侵权产品已两次被行政处罚,但各被告依然在大量生产、销售
被控侵权产品。销售涉案侵权运动鞋的专卖店有500多家,遍布全国各地,其中,在和微博上宣传的专卖店就超百家,覆盖14个省,3个直辖市,40多个地级市。且被告仍在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仅2015年一年时间就设立了300多家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专卖店,销售量在100多万双,常年库存备货10-20万双鞋。在百度贴吧、新浪微博等商品评论中,存在数十条将涉案侵权产品误认为是New Balance鞋而进行购买的评论。新百伦公司起诉至苏州中院,请求判令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的所有侵权商品、消除影响;深圳新平衡公司、搏斯达克公司、郑朝忠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支出等人民币1000万元。
本案新百伦公司在起诉时,申请了诉中行为保全(即诉中禁令),要求深圳新平衡公司、搏斯达克公司、新钮佰伦鞋厂、郑朝忠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包含有标识的鞋类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鞋两侧使用“N”字母这一装潢的鞋类产品,吴江新平衡鞋店立即停止销售包含有上述标识的运动鞋,深圳新平衡公司立即停止在其上使用第4207906号“NEW BALANCE”商标,立即删除其、、微博等有关虚假宣传的内容。
法院组织了诉中行为保全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中进行了证据交换,听取了双方意见。法
院认为,新百伦公司作为涉案商标的被许可人,并经涉案商标权利人明确授权,有权就被控侵权行为提起本案诉讼,在诉讼中提出行为保全申请。 New Balance运动鞋两侧使用“N”字母标识这一装潢构成知名商品特有装潢的可能性极大,被告的行为存在侵害原告知名商品特有装潢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虚假宣传的可能性,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对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法院遂结合损害平衡性,以及新百伦公司提供的担保等情况,于2016年9月13日,裁定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包含有标识的鞋类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鞋两侧使用“N”字母标识这一装潢的鞋类产品,立即删除其、、微博等有关虚假宣传的内容等。
法院于2016年10月18日至福建向深圳新平衡公司、新钮佰伦鞋厂、搏斯达克公司直接送达,向郑朝忠留置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禁令裁定送达后,几被告拒绝履行生效裁定,一审法院于2017年3月3日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向几被告送达了《告知书》,告知其应立即履行生效裁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法院的委托,向深圳新平衡公司直接送达《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时,深圳新平衡公司工作人员当众将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丢弃至警车旁。截至2017年4月11日庭审之日,深圳新平衡公司、搏斯达克公司、新钮佰伦鞋厂、郑朝忠仍未履行行为保全裁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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